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61号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

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61号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文号: 宁政发[2007]61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2-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第八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拆迁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拆迁纠纷协调、上访矛盾处理等事务。

第九条 建设、规划、房产、物价、监察、审计、信访、公安、宣传、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劳动保障、农村经济、市政公用、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商贸、建工、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江南八区政府是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拆迁实施单位,承办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第十一条 建立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承办。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二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士兵退伍、经批准由外省市投*直系亲属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情况必须入户或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因建设征收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拆迁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拆迁人意见、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与拆迁人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拆迁责任。

第十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批准的应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审核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经核准的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房屋拆迁方案申请表及附表;

(三)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拆迁实施单位不少于拆迁补偿款总额80%的资金证明;

(四)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及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拆迁总费用的审核意见书;

(五)拆迁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或依法翻建、改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需提供相应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落实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4个月。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期满10日前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续期,一次续期不得超过3个月。拆迁项目结束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报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拆迁实施单位在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不低于拆迁费用总额的30%资金先行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启动资金,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九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上岗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迁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被拆迁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一处住房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 拆迁实施单位应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拆迁安置房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拆迁人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拆迁人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1.5倍计算,拆迁人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三)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给予补偿;拆迁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4%给予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测算,征求拆迁人意见后,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六)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统拆统建的,按住宅房屋统拆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统拆统建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有装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奖励费,其标准和期限参照同时期市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提前搬家奖励费以一个产权户为单位核计,一个产权户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同一项目按搬迁先后顺序参加选房。

第四章 拆迁安置房申购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可申购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时,购房款由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拆迁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补偿费用和被拆迁人其它自有资金。

(二)每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产权户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等原因,确需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面积进行申购的,必须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批准。每产权户被拆迁人申购面积人均最多不能超过30平方米,总申购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并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该部分人员由被拆迁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组证明后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产生,并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公示5天,无异议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数计算。

(四)被拆迁人必须同时满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申购拆迁安置房。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购房款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为基础支付购房款,该款项由拆迁实施单位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如有结余的,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二)因房屋楼层、朝向等原因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价格差异,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选房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结算,多退少补。

(三)因房屋结构、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人实际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或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超面积申购的,被拆迁人按照下述标准支付超面积的购房款:

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计算购房款;

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积)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上浮50%计算购房款。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申购的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申购表》,报拆迁实施单位审核;

(2)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申购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汇总明细,附具相关材料,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

(3)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由拆迁实施单位交被拆迁人作为选房凭证,同时,拆迁实施单位应按项目汇总明细,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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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除购房补偿款外,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内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确定;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80%确定。

统拆统建的房屋补偿费按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补偿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职职工因征地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两天公假。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中拆迁补偿款部分可以免缴契税。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拆迁人,是指征(用)地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部门。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南京拆迁补偿方案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法律依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南京和记洋行修缮拆成什么样子? (三)

贡献者回答曾经,立在南京长江大桥南桥头堡向西俯瞰,轻易可见原南京肉联厂的厂房和冷库,同时也是百年和记洋行留下的民国建筑群;现在则只能看到一片废墟,和脚手架固定的少许混凝土框架。按照规划,这里将实施南京最大的旧城改造主题商业项目,未来有望在南京“外滩”崛起一座商业旗舰。

1月27日,始建于1912年的南京和记洋行入选“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入选理由是“当时南京乃至全国最大、最现代化的食品加工厂,南京的第一家外资工厂;拥有亚洲‘第一冷库’、‘南京的北极’等称号,也是中国首批钢筋混凝土建筑;中国工人运动的重要篇章。”

遗憾的是,就在此前一个月,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查实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临江老城公司”)在对和记洋行厂房、机房旧址建筑保护及修缮过程中“未按照文物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对修缮设计方案中要求保留的墙体及部件擅自拆除,造成文物本体严重破坏”,现场施工随即被全面叫停。截至目前,南京市文物执法部门尚未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工业遗产拆得只剩“骨架”

南京自1899年在下关地区开埠通商,和记洋行是进驻这里的第一家外资工厂。据史料记载,其由英国商人韦斯特兄弟1912年出资兴建,占地600多亩,有四至六层建筑物多座,是我国最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从事肉禽蛋收购、加工、冷藏出口业务,此后虽经时代变换,这个地块上的主营业务却一脉相承。

从1912年创建英商南京和记洋行,到1956年收归国有后成为南京肉类联合加工厂,再到1996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更名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到2010年地块被打包出让后逐渐搬迁,原本这里的民国建筑可谓见证了南京近现代的百年历史风云。

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文物科科长曹秀梅介绍,和记洋行厂房、机房旧址是2007年启动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彼时“原有建筑保存基本完好,在南京民国时期工业遗产中最具有代表性,具有较重要的历史地位”,2014年6月被鼓楼区公布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

2017年8月,和记洋行还成为《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中挂牌保护的40处工业遗存之一。几乎与此同时,临江老城公司开始了对和记洋行厂房、机房旧址建筑保护及修缮施工。曹秀梅坦陈,他们在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管职责,但该公司没有到区文化局进行开工备案,这让他们事先不知道其何时施工,去年12月26日当正常巡查发现过度拆除情况时,和记洋行已经拆得几乎只剩“骨架”了。次日,鼓楼区文化局向该公司书面下达涉嫌违法施工的通知,勒令立即停工,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随后亦立案调查。

2月5日下午,江风凄厉,空荡荡的和记洋行项目工地上鲜有人迹。靠西面一幢厂房脚手架已经搭好,在将要拆除时被叫停下来,其余根据脚手架和地面上堆积的废墟尚可分辨出六处被拆建筑的位置,每一处基本只保留下一到两面墙体中的混凝土框架,孤零零地捆在脚手架上。按照南京市文广新局官方通报的口径,这种状况对和记洋行厂房、机房旧址文物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不该出现的“保护性破坏”

尽管老下关在近代之初一度繁华,却也随着历史更迭渐入落寞,成了南京近年亟待改造的老城区。9年前,当时的南京下关区(注:2013年原下关区、鼓楼区合并设立新的鼓楼区)引入中冶置业集团,并以其为主合资组建了临江老城公司。

2010年9月,临江老城公司以200.34亿元总价竞得江边路以西1号地块和3号地块,成为备受瞩目的“南京总价地王”,2年后又以56.2亿元竞得两幅地块之间的2号地块。拿地成功连片,开发却陷入尴尬。先是2号地块2013年被政府收回,继而1号地块接连分拆转让,3号地块对临江老城公司而言硕果仅存,和记洋行即在3号地块上。

就在去年此时,江苏省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和记洋行文旅商业项目在南京市鼓楼区分会场集中开工仪式上做了推介,该项目将被打造成为“以新工业文化主题引领的‘科技-娱乐-购物-观光’多维体验空间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当时报道称,改造不仅将保留冷库和厂房,还将与5栋新建现代建筑有机融合,力争成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典范。

据了解,2016年9月,鼓楼区文化局对临江老城公司申报的《和记洋行厂房、机房旧址建筑保护及修缮设计方案》予以批复。按照曹秀梅的说法,方案前后三易其稿才予通过。孰料,结果却是事非人愿。在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武黎嵩老师看来,“就文物保护而言,相关制度是健全的,目前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监督,有企业参与则容易被经济利益左右。”

“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地方、特定的文化表现形态,从这些意义上来说,它是唯一的、独特的,价值是巨大的。”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认为,和记洋行所在的老下关地区是南京开埠最早的区域,作为当时南京对外国工业投资者开放的地块,这里代表着南京工业的近代化,也代表着鸦片战争以后中外工业文化的碰撞,其历史价值要高于艺术价值。

对于此番和记洋行在修缮过程中遭到的破坏,贺云翱直言是“不应该发生的”。在他看来,不论是宫殿还是普通建筑,只要属于保护对象都应当以保护为主,“明明在接受保护,为什么反而遭到了这样的破坏?”他分析,这可能与施工队伍不专业、监管不力等因素有关,“作为文物建筑,从其调查到修缮的整个过程都应当有专业的监理,监管不应当缺位,这样出现了问题可以及时制止”。

贺云翱教授提醒,南京民国建筑众多,保护工作存在两极分化的情况。对文物级别较高的,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工作一般比较到位;但对于区级文物等保护级别较低的,如工业建筑等,大多被认为价值比较低,保护监管工作存在缺失,导致了这类民国建筑不时受到破坏尤其是保护性破坏。

截至发稿前,南京市文广新局尚未发布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临江老城公司亦未对人民网采访做出回应。

文物要好好保护,破坏的话相关部门要做好措施。

再投100亿元!华天科技南京工厂二期打造全球领先封测产业基地 (四)

贡献者回答华天科技南京公司成立南京工厂二期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旨在打造先进封测基地,提升高端先进封装领域的竞争力。华天科技作为封测领域龙头企业,拥有全球9座工厂,布局先进技术。南京工厂与江苏工厂毗邻,占地1000亩,是研发和量产基地,发展重心。2018年,华天科技在南京浦口打造全球领先封测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历时17个月,2020年7月投产,量质提升,实现产值29亿元。

面对AI浪潮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华天科技重视先进封装技术投入,开发存储、算力、射频、信创及自动驾驶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亟需产业化投资。基于全球科技变革需求与一期项目合作基础,华天南京集成电路先进封测产业基地二期项目落地南京浦口,规划投资100亿元,占地189亩,新建20万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工艺设备5000台/套。

二期项目重点围绕Chiplet、FCCSP、FCBGA、SiP、BGA、Memory、MEMS等先进封装技术,聚焦HPC、无线通讯、AI、信创和自动驾驶等领域,满足未来市场需求。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建设,规划2028年完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60亿元。扩建将增强公司在高端先进封装领域的竞争力。

华天科技南京工厂的成立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高端先进封装领域的竞争力。同时,华天科技通过设立江苏盘古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速FOPLP板级封装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期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华天科技投资研发前沿封装技术,发力Memory、MEMS、HPC、汽车电子等产品,引领技术发展,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集成电路封测解决方案,助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迈向辉煌未来。

南京厨房装修改造一般要多少钱 (五)

贡献者回答南京厨房装修改造的费用因施工方案和材料选择而异,但一般来说,整体费用包括拆除、水电改造、防水施工、瓷砖铺贴、吊顶安装等部分,大致在每平米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以下是对各项费用的具体说明:

1. 拆除费用

拆除旧厨房的设施、瓷砖、橱柜等,费用根据拆除的复杂程度和面积大小而定,一般占总体费用的较小比例。

2. 水电改造费用

重新布局厨房的水电线路,确保安全、实用。费用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根据改造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3. 防水施工费用

厨房防水是防止渗漏、保护楼下住户的重要措施。费用包括防水材料费和施工费,一般按面积计算。

4. 瓷砖铺贴费用

瓷砖是厨房装修的重要部分,费用包括瓷砖材料费和铺贴人工费。南京地区普通地砖和墙面瓷砖的铺贴价格一般在每平米数百元左右,瓷砖品质越高,价格越贵。

5. 吊顶安装费用

吊顶不仅美观,还能起到隐藏管线、隔音等作用。费用根据吊顶材料和安装方式而定。

6. 橱柜及配件费用

整体橱柜是厨房装修的大头,费用包括橱柜材料费、定制费和安装费。一套适合于小厨房使用的整体橱柜价格大约在1万元左右,具体价格根据品牌、材质和尺寸而定。此外,还有龙头、水槽等配件的安装费用。

综上所述,南京厨房装修改造的费用因个人需求和选择而异,建议在选择施工方案和材料时,根据自己的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搭配。同时,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装修公司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相信关于南京工厂拆除方案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