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大征期申报有变!税局刚通知!

2025年7月份大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老师提前给大家整理了7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7月大征期定了!不延期!15日截止!

2、自然人扣缴端更新了,操作流程有新变化

3、社保入税动真格了!社保首次被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4、 重磅法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定!

5、个体工商户登记迎来重大变化,7月15日起施行!

6、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看这里!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7月大征期定了!

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局明确: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特别提醒: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有更新,操作流程有重要调整,需注意按新指引操作。

此外,7 月社保申报需格外谨慎!社保入税动真格了 ——首次被税务部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相关政策将于 7 月 1 日起实施。

电商行业亦迎来重大变革:6 月 23 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公布并即时生效。根据要求,互联网平台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后台经营数据,2025 年 10 月大征期将首次报送 7-9 月数据。请电商从业者及主播群体注意,自 7 月起务必确保数据合规。

另需重点关注:个体户相关新政策将于 7 月 15 日正式施行,具体细则往下看!

02

自然人扣缴端更新了

操作流程有新变化

“人员信息采集”环节新增了强制要求填写的“其他情况说明”下拉选项!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需要填写。包括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申报偶然所得、申报其他所得。

什么时候采集人员类型为其他呢?

我们知道,比较常见的就是如果你申报劳务报酬所得,那人员采集类型就是其他。

但是如果是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就不是选其他了,具体头条君仔细给大家总结一下。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用累计预扣法,哪些情况不适用累计预扣法呢?

具体给大家举例看看,你就知道了。

1、一般劳务报酬

一般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之所以叫一般劳务报酬,这主要是和后面的两种劳务报酬区分开来,并没有特别的意思,一般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也就是我们日常运用和见的最多的方式,也是我们大部分人印象中的计算方式。

它适用的税率表就是我们熟悉的20%-40%的税率表,如下:

具体怎么预扣呢?简单的说就是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上面的税率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计算的关键在于收入额,收入额和收入不一样,在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这里,收入额和收入的关系如下: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要问头条君了,头条君你这个不对啊,明明个人所得法说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你怎么还在说800的事情?

这里大家要注意,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计算和汇算时候收入额计算本身就是不一样的。

大毛2022年6月接了个小程序设计工作,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块(假设不含税),劳务支付方在支付时候应该预扣多少个税?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收入超过4000,收入额=收入*80%=6000*80%=4800

比照税率表,预扣个税=4800*20%=960。

支付方代扣个税申报流程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面采集大毛人员信息,其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选择其他。

2、收入填写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3、税款自动计算后点击申报,这样就支付方就完成了大毛劳务报酬的申报工作。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

的劳务报酬

我们身边经常有同事、亲戚给推荐保险,我们通过他们买了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佣金,如果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那么他们取得的佣金收入就得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

所以,可以看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这项劳务报酬,其预扣税款的方式就和我们前面说的一般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大为不同。

1、收入额计算不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这和一般劳务报酬预扣环节按收入扣除800或者20%不同。

2、可以扣一个展业成本,这个一般劳务报酬并没有。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20%

3、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和工资薪金算法一样,这就不同于一般劳务报酬的算法。

小A2020年3月开始在一家保险公司干营销员,前面几个月没开一单,直到7月说服了一个亲戚买了一单保险,当月佣金不含税收入10000。假设小A无其他扣除项。

保险公司在支付佣金时候扣多少个税?

收入额=收入*80%=8000

累计收入额=800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2000

基本减除费用=5000*5=25000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25000,得值为负。预扣个税为0。

申报时候采集信息为保险营销员

选择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习生劳务报酬可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这个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一样,但是实习生劳务报酬没有展业成本一说。

头条君公司2020年7月招聘了一个全日制大学生小A实习,实习工资3000,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小A的个税是多少呢?

收入额=3000*(1-20%)=2400

7月累计收入额=2400

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400-5000

=-2600

所以小A没有个税,不需要预缴。

系统如何操作呢?

首先还是增加个人信息。

注意,系统操作如果符合新政策条件,这里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只有选择了,计算才能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现在就是选择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所以,三种不同方式你get到了吗?虽然一般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在预扣环节算法有差异,但是作为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在汇算时候都是按收入的80%计算了哦,这个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03

社保入税动真格了!

社保首次被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2025年7月1日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社保纳入了纳税系统统一管理,这一重大变化,将影响所有企业!

此前纳税信用评价仅覆盖税收缴纳情况,而社保费与非税收入长期处于“信用盲区”,长期处于对税收监管严格、但对于费(非税收入)监管较弱的状态。这次变化,实现“税费同评”,社保和增值税等税收接受同等监管。

这份新政不仅重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更将信用管理延伸至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领域,标志着我国税费信用管理正式迈入“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时代。

04

重磅法规!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第四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第五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

第六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监管需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

第七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第九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

第十条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第十三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规定》标志着电商行业税收监管进入全面升级阶段,无论规模大小,所有商家都将在更公平的税负环境下经营,税收 “钻空子” 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2025 电商税收新政意味着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到来,电商平台和企业得提前做好规划,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坑,面临高额罚款。

05

个体户工商户迎来重大变化7月15日起实行!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迎来了重大变化!

划重点!

1、在细化和完善登记规则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在其登记机关辖区以外从事依法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的,应当另行设立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2、在优化登记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细化了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3、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规定》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明确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06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看这里!(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1、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提醒申报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2、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

头条君公司第三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税额

税率

发票类型

1

销售应税商品

150000

1500

1%

普票

2

销售应税商品

100000

1000

1%

未开票

合计

-

250000

1500

-

-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

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