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减免租金合法吗 (一)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减免租金合法吗

最佳答案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是合法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地方政府鼓励减免租金:受疫情防控影响,许多经营者无法正常营业,导致收入锐减。为了减轻这些经营者的负担,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承租人的租金。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的法律法规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财税支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承租人租金减免的支持态度。同时,多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加强了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给予进一步支持,其中就包括可能的租金减免措施。

社会共识与公平原则: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复苏,社会各界普遍形成了对承租人困难的理解和支持。减免租金不仅有助于承租人度过难关,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和共担风险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是合法的,且这一要求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

程青松律师:疫情结束后,承租经营性房屋如何减免租金? (二)

最佳答案面对新冠疫情对经营性房屋租金、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产生的影响,程青松律师在《疫情期间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问题梳理(最新修订)》中进行了深入探讨。上海高院近期发布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修订,本文基于这一修订内容进行更新发布。

去年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障碍,产生大量争议。今年3月上海疫情爆发,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国家及上海市出台政策,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非国有经营性房屋则鼓励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本轮疫情结束后,因承租非国有经营性房屋产生的争议料将增多。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分析,供参考。

一、租金减免政策

国家及上海市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3个月减租扶持,中高风险地区再提供3个月租金减免,合计最高给予6个月租金减免。对于非国有经营性房屋,鼓励出租人通过协商方式减免租金。若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企业因疫情或管控措施导致经营困难,可关注政府扶持政策,增加协商减租的可能性。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政策

1、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遇到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条款。两年内因疫情管控影响合同履行的案件数量不少,其中一起航空公司未能履行业务合作合同的案例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2、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对出租人不因承租人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营业收入减少而主张解除合同,及承租国有房屋、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政策执行租金减免予以确认。对于非国有房屋租赁,若承租人因疫情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减少,法院可变更合同内容,如调整租金。若双方达成租金减免协议,法院会依法确认其效力并执行。

3、上海高院的问答意见要求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包括疫情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减免租金,疫情并未影响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但影响营业收入时一般不减免,以及疫情对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适当减免租金。新发布的问答意见补充了关于国有经营性房屋减免租金的政策执行及非国有经营性房屋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减少时,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的内容。

三、租赁合同解除与租金减免司法案例

上海法院近年来审结一批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总结了司法裁判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在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租金减免及违约责任案例中,法院依据民法典、最高法院指导意见及上海高院问答意见作出裁判,体现了对疫情期间租赁双方权益的保护。

四、总结

法律在疫情期间对租赁双方的保护体现了各种价值的权衡。承租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时,可与出租人协商延期支付或减少租金,出租人不得因此主张违约并解除合同。即便承租人不完全支付租金或长期不付,也属违约行为,但若因疫情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减少,承租人可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如减少租金、延迟支付或延长租期。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需因疫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应按照约定处理,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减免租金 (三)

最佳答案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具体依据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要求减免房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免房租,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吗? (四)

最佳答案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当中对于这方面都做出了一定规制,合同法当中主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所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之下,可以免除合同的责任,此次疫情就是属于不可抗力。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政府有鼓励性减租没有强制性,各个地方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厦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在疫情期间,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要配合国家所发布的政策,这样话才能够共度难关。当然的政府所发布的政策都是有所考虑的地方性的,政府也会关于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做出一定的对策举措,比如说房屋租金减免就是他们的举措之一。

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五)

最佳答案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有文件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文件,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无力支付租金的人员,可以在向出租人申请减免的基础上,由出租人来进行协商处理有关减免的情况。

一、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有相关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二、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疫情基因导致当事人无力承担租金的,是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合法的提出的,特别是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上,应当坚持以协商的原则来进行办理,因为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作出决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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