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未履行完义务,承租人能否一走了之?

鲁法案例【20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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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失联拒付租金且房屋长期空置时,需承担哪些责任?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租房到期,承租人失联拒付租金且房屋长期空置时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房屋并向徐某支付欠付租金1万余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费。

法官说法

对于承租人张某一走了之又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和剩余租金的行为,系违反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主要想提醒承租人,若无继续承租的意愿,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一走了之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承担欠付的租金及腾房之前的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得不偿失。对于房东来讲,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条件下,应当积极协商或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标题:《租赁到期未履行完义务,承租人能否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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