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四十六条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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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导致离婚的情形 (二)
最佳答案物质享受刺激使一部分人甚至不择手段的去达到目的,存在于生活中的“ 婚姻”主体也无法回避会遇到如此的问题,这就是婚姻法47条存在之意义。下面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导致离婚的情形以及对婚姻法第47条的理解,一起来了解一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导致离婚的情形以及对婚姻法第47条的理解吧。
一、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对有离婚想法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措施
婚姻双方在走向诉讼之前,矛盾早已存在,特别是对有离婚想法的一方,早已开始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一切准备就绪才启动程序。47条所规定的“离婚时”往往被人们理解为:诉讼程序开始时。显然对这样的事实,婚姻法47条就显得无能为力。
三、财务制度方面很不规范
越来越多的家庭将财产进行投资开公司、办企业,而实际经营、掌控企业的老板往往只有一方,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不能协议离婚,走上法庭时,由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民营企业在财务制度方面很不规范,工商登记资料不真实,偷税、漏税情况严重。
因此没有控制企业的一方此时非常被动,企业的经营情况根本无从知晓,是否存在47条规定的行为也无力证明,常常对方的答辩是经营不善,早已资不抵债。
四、避免发生
为避免47条的发生,一部分当事人会在的律师的指点下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而保全中对于担保财产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事。
五、关于伪造债务的问题
在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伪造的债务,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了一大堆单方签字的欠条,法院对双方的债务都未予以认可。但另有一案,丈夫在新加坡打工6年,期间妻子在国内购买房屋资金不足,丈夫打电话建议妻子向妻的姐、妹借支,因丈夫不在家,所有的借条都由妻子一个人签写,丈夫回国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借支购买的房屋,对其妻向姐、妹所借的债完全否认,丈夫还指责妻子在伪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释义:第四十六条 (三)
最佳答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含义是:在离婚情况下,若存在过错方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重婚: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凌辱人格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指出,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旨在制裁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并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此外,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以及可能的财产损害。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何规定的 (四)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五)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
重婚: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的身心折磨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
离婚赔偿的条件:
上述行为必须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受害方必须受到了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请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
离婚赔偿请求的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同时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如果未提出,则视为放弃这一权利。如果过错方是原告,无过错方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未提出离婚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