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一样吗?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情况才需要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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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朋友留言询问

遗赠和遗嘱是一回事吗?

什么情况才需要订立遗赠协议?

遗赠协议才是“有效”的?

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

就能避免与继承人的纠纷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关于“遗赠”的那些事。

情况回顾

老赵与老李是一对夫妻,他们二老育有三子两女五名子女。老两口的三个儿子中,只有大儿子育有一子小小赵,大儿子在小小赵还上幼儿园的时候便与妻子离婚,因此老赵和老李对于长子、长孙格外偏心,一直将唯一的孙子小小赵养育在自己的身边。

2010年,老李因心脏病突然离世。2014年,老赵便直接立下遗赠书,将其在某村所持有的股份、自己拥有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和名下的全部存款全部赠与小小赵。为了确保这份遗赠协议有效,老爷子还特意将订立遗赠协议的全过程以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

家中子女都知道老赵偏心,一直都很不满老爷子对孙子的偏爱,但是碍于老爷子年事已高,一家人都没有说什么。2023年,已经90多岁高龄的老赵去世,小小赵拿着爷爷留给自己的遗赠书、视频到村大队办理股权交割和其他的相关继承手续。谁知,村大队以其他继承人不承认该遗赠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小小赵一怒之下将自己的叔叔和姑姑诉至法院,法庭上,叔叔和姑姑称,父亲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小小赵提交的遗赠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要件,该遗赠应视为无效。并且子女提出,自己母亲在2010年去世,当时母亲并未留下遗嘱,子女们可以分割母亲的份额。

律师点评

《律师》的合作律师在听完老赵家的纠纷后表示,本案争议焦点为小小赵提交的《遗赠》是否真实有效。

律师表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是遗赠的情况,那么需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与遗嘱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差别很大。受遗赠人基于遗赠人所立有效遗嘱,取得受遗赠权。所以遗嘱是遗赠的载体,遗赠是遗嘱的具体表象。本案中,小小赵并非老赵的法定继承人,故老赵若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小小赵确实需要订立《遗赠协议》。

本案中,老赵的遗赠从形式上看属于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代书人与见证人与老赵无亲属、利害关系。因此,这份遗赠符合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应推定为老赵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这份《遗赠协议》有效,其孙子小小赵可以依据这份协议进行继承。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老李先于老赵去世,其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其名下的财产应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也就是说,老赵的遗赠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部分的处置可能面临无效,其他的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母亲老李名下的财产主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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