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2、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 3、孩子抚养权归男方,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 4、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 5、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

答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二)
答女方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主要是协商和起诉,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母亲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都是直接判给女方抚养的,已满两周岁的话,就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抚养权归属。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争议的起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事实上,夫妻双方离婚本身就会给孩子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未成年子女可能在心理上无法理解父母作出的离婚决定,所以,这里建议双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考虑孩子的感受,如果有可能,也可以考虑轮流照顾孩子。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三)
答孩子抚养权归男方,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
2、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四)
答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如果目前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女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同住一方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如果证明目前抚养孩子的一方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忽视子女等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女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女方具备抚养能力: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女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变更抚养权:除了明确列出的条件外,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男方的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女方的抚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女方也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法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决定。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五)
答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离异双方自行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可法院起诉解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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