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教育支出的纠纷中,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是常见问题。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近期接触的案例,就清晰展现了这类纠纷的法律处理边界。
案情回顾
宁波的李某与张某于 2018 年离婚,女儿小李由母亲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李 18 周岁。2023 年,小李年满 18 周岁并考入宁波某大学,学费及生活费每年约 3 万元。因母亲张某收入有限,小李向父亲李某提出支付大学期间费用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 2000 元,并承担全部学费直至毕业。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限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形。小李已成年,且接受的是高等教育,不符合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认定标准。
同时,李某已按离婚协议履行完至 18 周岁的抚养义务,现小李要求支付大学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指出,本案核心在于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边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父母的抚养义务限于未成年子女或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司法解释将高等教育排除在法定抚养义务之外,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首先,大学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成年子女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逐步独立承担生活责任;其次,高等教育是个人发展投资,受益人是子女本人,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应由子女自行承担或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最后,若强制父母支付,可能削弱子女的独立意识培养。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补充,特殊情形下父母仍需承担责任,如子女因残疾、重病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即便成年,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现实中的情理与法理
从亲情角度看,宁波多数父母仍会自愿承担子女大学费用。王陆续律师接触的案例中,80% 的离婚家庭父母会通过协商约定,继续分担子女高等教育支出。这种基于亲情的付出虽非法定,却维系着家庭情感纽带。
从子女成长角度,大学阶段是独立能力培养的关键期。通过兼职、奖学金等方式自筹费用,能增强责任感与社会适应力。宁波某高校数据显示,30% 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其中多数表示这段经历对个人成长至关重要。
律师建议
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提醒相关当事人:
离婚协议中可明确约定子女成年后教育费用的分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宁波本地的教育补助、助学贷款或校园勤工岗位;
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可通过法院调解促使父母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支持;
子女若因疾病、残疾等无法独立生活,需保留医疗证明等证据,以便主张抚养权利。
此类纠纷处理需平衡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必要时可咨询宁波离婚律师王陆续等专业人士,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孩子年满十八岁,还存在抚养权问题吗,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