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获得孩子监护权,妈妈的抚养义务如何确定?

女儿:“父亲病逝后,我一直跟随奶奶生活,我还需要买电脑学习,要求母亲每月支付我抚养费3000元。”

母亲:“我没有固定工作,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这么高的抚养费。”

抚养费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需要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抚养费一直是热点难点。近日,宁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玲(化名)的父母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小玲由父亲自行抚养,母亲不承担抚养费。后小玲父亲于2022年9月病逝。小玲的奶奶向法院提起申请指定监护人诉讼,法院判决小玲的监护人由母亲变更为奶奶。2023年9月,小玲以父亲病逝后一直跟随奶奶生活,母亲从未给付过抚养费,无生活来源、无法正常生活为由,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履行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2023年12月,小玲再次向宁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母亲给付自父亲去世后近一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生活抚养、义务教育费用。

审理过程

由于小玲现为高中在读,为不耽误其学业,承办法官通过远程指导,以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

审理中,小玲的母亲辩称,自小玲父亲死后,其每个月都过去看小玲,但小玲不愿与其相见,学校的学费(包括看牙、看眼和学费一年花费了40000元左右)一直由其负担,日常也给小玲零花钱,已尽全力抚养小玲,2023年9月至12月的抚养费也已完成支付。

经依法审理,判决小玲母亲自2023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小玲抚养费,至小玲年满十八周岁止。2023年抚养费按照每月737元计算,2023年9月至12月抚养费共计294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2024年1月起,以后每年抚养费按山东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计算,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驳回小玲第二次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本案中,虽然小玲父亲生前与小玲母亲约定,离婚后小玲母亲不承担抚养费,但小玲父亲现已死亡,小玲母亲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就本案而言,小玲母亲未直接抚养小玲,对小玲享有探视权。

关于抚养费数额,应充分考虑被告的收入水平、负担能力。本案中,因无证据能够证明小玲母亲收入情况,小玲母亲实际居住地为山东省农村地区,且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结合小玲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消费水平,及小玲父亲已经去世的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抚养费数额。

从庭审查明事实来看,自小玲父亲死亡,小玲母亲通过向小玲转账,为小玲缴纳伙食费、教辅费,带其就医等方式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小玲母亲自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为小玲实际支付的数额已远超小玲应获得的抚养费金额。故对小玲要求母亲继续支付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孩子是奶奶抚养的离婚了应该怎么判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