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什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什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优质回答一、民法典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现实可能性体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尚未给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2.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二)

优质回答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是怎样的

义务与权利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道德要求个人或组织必须履行的行为或责任,而权利则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或道德上享有的利益或权能。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义务与权利的关系进行详细解答。

一、义务的来源

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义务。例如,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企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

约定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产生的义务。例如,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权利的种类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这些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是人的经济生活的基础,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义务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义务的履行是享受权利的前提: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例如,只有按时纳税,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义务: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例如,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散布谣言、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权利和义务应当保持平衡,不能过分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例如,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也要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

义务与权利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各种民事义务,如合同义务、侵权赔偿义务等。这些法律规定为我们正确处理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关系 (三)

优质回答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拍弊料: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轿返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关系 (四)

优质回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民事法律关系分为权利义务型法律关系和权利责任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共存,即它们具有时序性,总是先有权利义务关系,后有权利责任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义务为原始义务,权利责任关系中的义务为救济义务,其实质就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总是与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救济权相对应。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等,也可以通过非国家权力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载,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要求义务主体承担责任。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为一定的目的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决定着民事责任的功能。

作为保障权利,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民事责任的功能有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之分.基本功能有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激励功能。派生功能有预防、教育功能.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手段,当权利遭受破坏时,民事责任要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在复原状不可能的情况下,则以填补的方式辛瞻受害人的损失,这就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辛嗜功能,民事责任是私法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法领域的桥梁,国家基于一定公共利益的考虑或一定的价值取向,超越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要求责任承担者承担超过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赔偿,或者要求承担无法用具体物质形态确定损害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

民事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手段,以确定性规范的形式向州门谕示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划门在行为之前,便可以对负担和收益作出比较,以选择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的行为方式。人们在进行利益和负担比较时,不仅要考虑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还要考虑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试论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相互关系。 (五)

优质回答【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第一、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其具体内容为:

(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利益;(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3)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第二、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其具体内容为:

(1)义务人必须依法或依照合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2)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之外的则不予承担;(3)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第三、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征为:

(1)强制性,即它以国家强制为保障,保证民事主体在违反义务时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2)以财产性责任为主,非财产性责任为辅;(3)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第四、权利、义务、责任的关系。

民事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有相应的权利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而民事责任则是权利实现的保证,也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责任制度将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到了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系。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民事权利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紫律云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