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操作流程,成都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制《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南》。
昨日,小锦已经对首次业主大会设立程序流程作出详细说明(https://v5share.cdrb.com.cn/h5/detail/normal/5515796698498048),今天跟随小锦一起来看看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操作流程。
正常换届(任期届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距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组成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期报告并组建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发出换届通知书,督促其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组建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规定组建换届小组。
(一)成立换届小组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当成立一个换届小组,换届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书面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
换届小组中的成员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按照物业类型、楼层、单元或幢确定的业主代表组成。换届小组应当根据本物业服务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有部分的比例,确定委员和委员候选人的分布和人数。换届小组中的成员被提名为业委会候选人的,其在换届小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信用警示记录、怠于或者阻挠换届选举的,可以不再列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换届小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二)业主大会会议准备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三个文本是合法有效的,经过几年的实践,确有不适合本小区的条款,筹备组可以建议修改相关约定,经业主大会表决,达到法定比例同意后,即可生效。
2、换届小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
3、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移交。有侵占公共财物、隐匿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移交前款资料,由指定单位代为保管。
(三)业主大会召开
参照首次业主大会设立相关程序进行。
(四)备案及资料移交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提前换届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
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被罢免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补、公示,并向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报告。未及时增补、公示、报告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处理。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二十名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大会设立及其活动操作表格
(示范文本)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长乐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法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