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院死亡证明书
- 2、女孩患水痘诊断被盖“死亡证明”,院方对此有何表示?
- 3、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 4、死亡证明需要几个章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医院死亡证明书 (一)

最佳答案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特此证明。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制度
1.1 由医务科负责管理,设专人负责此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1.2 医务科建立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1.3 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1.4 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2.1 我院发生的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2 各临床科室建立登记记录。
2.3 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编号等。
2.4 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考核。
三、死亡证明审核制度
3.1 在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抽查。临床各科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工作检查、监督。
3.3 对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3.4 罚则包括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行政处分。
四、填写基本要求
4.1 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填写,不漏项、不错项。
4.2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
4.3 使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中文书写,不使用英文或缩写。
4.4 死亡证明书正面不得涂改,需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4.5 若死因不明,填写调查记录,包含既往疾病、诊断单位、诊断依据等。
4.6 对他杀、自杀的,向警务部门反映确定死因。意外损伤、中毒死亡需报告事故原因。
五、基础项目填写要求
5.1 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5.2 死者户口所在地、现住址:详细至街道、楼房单元号等。
5.3 死者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身份证编号、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生前工作单位、出生及死亡日期、实足年龄、死亡地点、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住址或电话、工作单位。
六、特殊项目填写要求
6.1 死亡原因: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6.2 发病到死亡时间:从短到长填写。
6.3 最高诊断医院:报告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单位。
6.4 最高诊断依据:实际确诊依据,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
6.5 住院号:未住院不填。
6.6 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七、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7.1 由诊治医生填写,包含病史、症状、体征、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等。
7.2 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关系、联系地址、电话、死因推断、调查者签名、调查日期。
八、编码
8.1 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ICD-10,采用4位数。
8.2 统计分类号: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分类号。
九、死因登记信息收集
9.1 所有院内死亡个案均为报告对象。
9.2 报告单位:各临床科室;报告人:临床医务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9.3 死亡个案的填报:逐项认真填写。
十、资料保存与管理
10.1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原始资料,长期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
10.2 定期下载数据,采取数据备份方式。
10.3 使用死亡信息需按审批程序进行。
十一、网络报告
11.1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平台网络直报。
11.2 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报告。
女孩患水痘诊断被盖“死亡证明”,院方对此有何表示? (二)
最佳答案院方回应已确认此事属实,也已和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具体情况不方便介绍。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很正常,在检查过后该怎么治疗怎么治疗,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可明明是小病,却被医院盖上了死亡证明专用章,这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女孩患水痘到医院就诊,回家却发现诊断证明上被盖上了死亡证明专用章。日前,一位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其亲属到某医院就诊后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在曝光的诊断证明上,我们能够清晰看到到医院治疗的女孩才11岁,诊断结果是水痘,可是在该诊断证明上的盖章,却是医院的死亡证明专用章。对于这件事情,这位网友吐槽:医院你说缺章吗?
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之后,网友纷纷表示极度愤慨。有网友称医院太过于不负责任,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操作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还有网友说必须找医院进行赔偿,甚至有网友称这种失误足以让他下岗。
院方已确认该消息属实,表示歉意并会妥善解决,但具体情况不方便介绍。该视频在网络上发布之后,网络舆情迅速发酵,而在视频当中提到的医院也就此事做出了回应。医院工作人员称已确认此事属实,已经和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介绍。
医院方面给出的回应,引发了无数网友吐槽。大家都表示这没什么不能公布的,但医院方面显然不这样想,而且双方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处理,院方称家属对此表示理解,也有工作人员称此事已经处理完了。
虽然大家没有知悉其具体经过,但大家都认为这种失误不应该出现,这已经不单单是盖章盖错的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但我想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会得到医院的处罚。这其实也是给相关工作人员找个教训,一个印章盖错了还有挽回的余地,可是一旦在病人抢救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这可真的是人命关天的事。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能理解医院工作人员的辛苦,也愿意在生活当中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但出现这种盖章错误的问题,确实有些让人匪夷所思。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当中,相关工作人员能更仔细一些吧,否则不但患者要为之买单,他们自己也肯定要承担责任。
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三)
最佳答案在现实生活中,在医院如果患者没有办法救活,这个时候就需要由医院方面开一个死亡证明,这个死亡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消户口的时候有很大的作用。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伪造死亡证明的后果
最好不要为利益而去伪造死亡证明,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伪造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般来说,医院如果需要开死亡证明,这个时候直接由主治医生以及医院方面的领导写一份手写的时候证明就可以了,也可以用打印的,打印的流程相对会复杂些。
死亡证明需要几个章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死亡证明由医院开具,当然要盖院方的圆形公章才有效。什么是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办理证件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明白了医院死亡证明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