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公安”发布案情通告:2024年7月31日,沿河公安刑侦大队接到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警称,某矿业公司员工胡某华涉嫌虚构事实申请工伤赔偿诈骗,希望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接警后,沿河公安刑侦大队根据提供的相关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数据对比,后依法查明:2023年10月30日13时30分左右,胡某华在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去打柿子,在回公司的路上不慎摔伤,导致右脚掌骨裂。受伤后,胡某华选择隐瞒事实真相,并找同事杨某帮其作伪证,证实胡某华是在重介车间浓缩池下安装泥浆饮水管时不慎摔倒,致使右脚脚掌骨裂的,之后,胡某华申请工伤认定。
2024年1月12日,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胡某华为工伤,后胡某华又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胡某华受伤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人民币29449.75元。另外,由于申请工伤时间超时,导致胡某华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用36979.86元未能从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赔偿,并由公司进行了赔偿。
民警在掌握大量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后,对胡某华开展突审,犯罪嫌疑人胡某华对自己和杨某合谋隐瞒其受伤的事实真相,虚构工伤事实,诈骗获得相关赔偿,共计人民币66429.61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华、杨某因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华,杨某予以刑事拘留。
胡某华虚构事实申请工伤赔偿,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一是诈骗罪,胡某华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意图骗取工伤赔偿金,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是伪造证据罪,胡某华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虚假的工伤申请;
三是妨害公务罪,如果胡某华在申请过程中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陈述,则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
胡某华的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依法应予惩处。
工伤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切莫乱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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