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较为常见的罪名,在司法审判中,往往秉持穿透式审查、实质重于形式的审判理念,以下笔者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典型案例,对有关裁判规则进行汇总,供实务参考。
裁判规则一:以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网络传销的认定
裁判要旨
以投资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层级发展下线计酬返利,符合传销犯罪构成要件。
案件名称: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4)鲁14刑终324号
基本案情:李某推广“某某影视”App,要求会员缴纳入会费,按投资金额和发展下线数量形成层级,涉案金额380万元,发展下线2152人。
裁决理由:李某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层级返利”的传销特征。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裁判规则二:“获得加入资格”的实质判断
裁判要旨
形式上免费注册但需后续投入资金或资源方可参与核心盈利活动的,应认定为“变相购买商品”获取加入资格。
案件名称:吴某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2)渝0236刑初202号
基本案情:吴某梅注册某传销APP,通过推荐下线获利,发展下线4142人,非法获利122万元。
裁决理由:虽免费注册,但需通过“购买虚拟动物”“消耗太阳币”激活权限,实质构成“入门费”。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裁判规则三:同种数罪分案处理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
跨区域分案判处缓刑和实刑的,后罪宣告时可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案件名称:齐某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4)苏08刑再1号
基本案情:齐某福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原判决未发现漏罪,后经再审撤销缓刑并罚。
裁决理由:参照《刑法》第77条,对分案处理的同种数罪,可撤销后罪缓刑并合并执行。
裁判结果: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六千元。
裁判规则四:虚拟货币传销的定性
裁判要旨
以虚拟货币为媒介,要求缴纳费用获得资格并形成层级返利的,构成传销罪。
案件名称: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0)苏09刑终488号
基本案情:陈某设立“某Token”平台,要求缴纳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发展下线超260万人,涉案金额148.5亿元。
裁决理由:虚拟货币仅为幌子,实际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符合传销本质。
裁判结果: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裁判规则五: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裁判要旨
单位实施传销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责任人依情节量刑。
案件名称: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4)浙0683刑初123号
基本案情:钱某以智能充电桩项目为名,组织传销活动,涉案资金10亿元。
裁决理由: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责任人分主从犯量刑。
裁判结果:钱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责任人判七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裁判规则六:跨境传销的从严惩处
裁判要旨
利用境外服务器实施传销,资金链跨境转移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加重处罚。
案件名称:陈某等跨境传销案
案号:(2024)苏09刑终488号
基本案情:陈某将平台服务器转移境外,收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超900万枚。
裁决理由:跨境传销危害性更大,依法没收虚拟货币,切断再犯罪经济基础。
裁判结果: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裁判规则七:封建迷信手段传销的认定
裁判要旨
假借封建迷信(如风水、改运)实施传销的,符合“骗取财物”要件。
案件名称: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4)苏02刑终356号
基本案情:杨某打造“万某合”平台,神化自身为“大师”,销售风水课程并发展下线。
裁决理由:利用封建迷信洗脑参与者,本质为骗取财物,构成传销罪。
裁判结果: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裁判规则八:主从犯的区分标准
裁判要旨
在传销组织中起发起、策划、管理作用的可认定为主犯;仅协助推广的可认定为从犯。
案件名称:宿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2)鲁16刑终203号
基本案情:宿某创建传销平台,徐某负责财务,邓某协助推广。
裁决理由:宿某、徐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邓某作用较小,认定为从犯。
裁判结果:宿某判七年六个月,邓某判三年(从犯减轻处罚)。
裁判规则九:传销资金损失的认定
裁判要旨
参与者因传销资金链断裂遭受损失的,不影响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的定性。
案件名称:罗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22)赣09刑终41号
基本案情:罗某某发展下线30人,团队投资80万元,自身损失10万元。
裁决理由:资金损失系传销模式固有风险,不影响犯罪性质认定。
裁判结果: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裁判规则十:网络传销的层级与人数认定
裁判要旨
层级达三级、人数超三十人,符合司法解释的“情节严重”标准。
案件名称: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号:(2011)深中法刑二终字第294号
基本案情:危某某发展下线241人,层级达五级。
裁决理由:层级和人数符合“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裁判结果: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总结
上述案例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犯罪的从严打击态势,尤其针对网络传销、跨境传销、虚拟货币传销等新型犯罪形式,强调穿透式审查,注重实质判断。裁判规则涵盖主从犯认定、单位犯罪、资金处置、情节严重标准等关键问题,为类案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非法传销罪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集么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