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悲剧事件。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辽宁省沈阳市的街头摆摊时,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随后,在跟随执法人员前往城管局接受处罚的过程中,夏俊峰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并持刀刺死了两名城管队员,另一名队员受重伤。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夏俊峰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以及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经过一审、二审,夏俊峰最终被判处死刑,并于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一)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贡献者回答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

肖楠楠最后赢了吗 (二)

贡献者回答肖楠楠最后赢了。

在电视剧《无所畏惧 2》的校园霸凌案中,肖楠楠凭借坚定不移的信念,最终在法庭上取得胜利,霸凌者刘建明因诽谤罪被判刑。庭审时,罗英子勇敢揭露刘建明罪行,但他百般狡辩。关键时刻,罗英子拿出陈硕录制的关键视频,记录了王娜娜、方仁美与刘建明辱骂肖楠楠的场景,以及刘建明在网络上的跟帖,这些成为实锤证据。审判中法官提出调解建议,肖楠楠拒绝让刘建明轻易逃脱制裁。最终法官择日宣判,刘建明被处以半个月拘役。胜诉后,肖楠楠和杨树到律所向罗英子等人致谢并送糖果。虽因案件未能举行婚礼,但他们决定旅行结婚开启新生活。此外,方仁美和王娜娜也向肖楠楠真诚赔礼道歉,校园逐渐摆脱欺凌阴影。这一胜诉不仅彰显了正义,也引发了人们对终止校园暴力的思考。

被自杀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中国网友发明“被自杀”一词获诺贝尔发明奖。[禾愚砖栏]

怎么也想不到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事件竟然会引起公众这么大的关注,本以为这一新闻会在热闹的四月留下的喧扰声之中悄然淡褪出大众的视野,却不曾想公众的关注热情是如此的大,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网民热议的浪潮一波高过一波。

关于“安徽有关部门调查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事件”的相关文章,用百度搜索一下,仅用时0.001秒,就可以找到找到相关网页约111,000篇。在众多的相关评论当中,“被自杀”一词的频率使用得是非常高的,有网友在“被自杀”的评论后面跟帖:

“被自杀”是中国第五大发明,将获诺贝尔发明奖。

其实“被自杀”的评论并不是在“安徽有关部门调查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事件”的新闻评论中第一次出现,在广州堕楼“卖淫女”事件中,就曾友网友发出“被自杀”的感叹。

再有就是“沧州河间民警张某与一名歌女在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为寻求刺激,张某受歌女邀请用手掐歌女颈部致其死亡,后被判刑六年。”的新闻,当时有更多的网友做出了“被自杀”的评论。

当然,在这些事件中的那一个个当事者的死亡原因和真相自然会有相关专业的权威的部门去做鉴定,无须我们在这里探究当事者是死于“他杀”还是“被自杀”或者“蓄意自杀”?

确实如此,当某个死者被专家鉴定是“自杀”而该死者的情绪又非常的稳定,没有跳起来愤怒的驳斥专家“胡扯”或“诬陷”时,我们只能接受专家关于“自杀”的论断;没办法不接受啊,死者本人都没有反对专家的鉴定,其他的旁人有什么资格去质疑呢?

于是,这个时候中国语言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中国网民的智慧开始闪光了;他们顺着专家的意思,充分肯定专家的鉴定同时却又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的意见,发明了一个新词:

“被自杀”

我有理由相信诺贝尔评审委员会的那些没多少见识的委员们看到这个词后一定会深深的为博大精深的中国语言所折服、一定会被中国网民闪光的智慧所征服,所以他们一定会象《时代》杂志当年把网民评选为2006年度影响人物那样,毫不犹豫的把诺贝尔发明奖授予发明“被自杀”一词的中国网友。

其实“被自杀”一词没有半点新意,不过是网友不得不“脱裤子放屁”的一种表达方式罢了。没办法,不脱裤子就不让你和专家一起“放屁”。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紫律云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