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三个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特殊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员工身份:需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的工作关系。不包括外部人员:如果行为人是外部人员(如供应商、客户等),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便利的界定:指行为人因其职务职责或岗位权限能够直接接触、管理或支配单位财物。如会计直接负责财务资金管理,仓库管理员负责货物保管等。非法占有行为:以隐匿、虚报、侵吞、挪用等方式,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转移至他人名下。例如: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擅自出售公司财产并侵吞款项等。

三、主观条件:非法占有的故意

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不是过失或因管理疏漏导致。如果行为人只是因工作疏忽造成财物丢失或损失,不构成犯罪。动机或目的不影响定罪:即使行为人侵占财物是为了偿还债务或解决生活困难,只要非法占有的事实成立,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一般为6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一般为100万元人民币;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数额标准。

实践中,职务侵占罪还是比较常见的罪名,也是比较高法的罪名,很多犯罪嫌疑人存有较大的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做的很缜密,公司(单位)不会知情,自己就没有什么风险,实际是,在财务审计中,很容易发现这些问题。尽量还是不要有这样的歪心思,赚自己该赚的钱,提高自己,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让自己承担不可承受之后果。

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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