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入限制!1.6万套公租房最全申请攻略来了!附楼市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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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小编为大家报道了最新的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消息

(猛戳下图可以再次回顾哦)

消息一出来

后台就收到了许多粉丝的留言和提问

最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

↓↓↓

是不是只有单位可以申请?

没有本市户籍怎么办?

哪一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就这些热点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近日举行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咨询活动”。来,跟着小编一起找答案吧~

热点问题Q&A

问题

01

本次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对个人收入作出相关限制吗?

本次公租房,跟个人收入不挂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资格申请。

问题

02

是不是只有单位可以申请呢?

不是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以单位整体租赁或个人(家庭)的方式申请。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1单位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单位中哪些员工符合条件?

✦年龄18周岁(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意思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非本市户籍也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开始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持续到4月28日,有意向的小伙伴向所属单位说明,由单位负责汇总申请哦!

2

以个人(家庭)的方式申请:

申请条件:

✦在广州工作

✦年满18岁~35岁

✦本市户籍

✦本科及学历 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均无房且未享受过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半年

此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合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但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个人(家庭)的方式的申请还没有开始接受办理,预计会在下半年开放。对此,小编会及时留意最新消息并及时报道。

问题

03

成功承租后,哪一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组、出借、调换,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两个月,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

问题

04

本次公租房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入住呢?

公租房已经有基本装修,但是需要承租人买家电,程序申报审批下来,最快七月到八月就能入住。

问题

05

如何获得更多公租房消息?

可以致电市住房保障办83195555或者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哦。

而关于昨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了相关解读信息。

全文如下:

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居住属性定位的精神,坚决打击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一)“取得不动产证”时间是指不动产登记时间。

(二)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其他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二、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或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关于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一)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四、关于执行时点

3月30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30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最新播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天下午,就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编辑 | 黄慧敏

来源 | 广州政府网、大洋网、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广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