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起纠纷,“先行调解”止分争

“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调解期限内,由人民法院自行开展的先行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的先行调解工作。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当事人一方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力手段。

近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通过法官、干警与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员精密协助,充分利用“先行调解”的程序优势,三日内成功调解近60件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长宁法庭在收到近60件上述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后,鉴于案件量大,又系群体性土地租赁纠纷案件,长宁法庭法官及干警主动与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协商,大家通过加班加点,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部分不同的诉求以及情况进行分批次的接待当事人,并详细听取当事人陈述及答辩意见,理清矛盾焦点在于承包费支付金额及时间的争议。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引导双方从合理合法及互谅互让角度寻求解决方案。案件调解中,在向当事人阐明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的同时,向原告解释考虑实际情况适当给与被告支付时间缓冲的合理性。经过连续通力协作3天,该案最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完成调解工作。同时在该系列案调解过程中,长宁法庭就农村土地租赁应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再次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以案普法,以法促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长宁法庭将充分发挥立案后先行调解的前端化解作用,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先行调解的认知和参与力度,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集么律网希望土地租赁起纠纷,“先行调解”止分争,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