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一)

婚姻法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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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家庭和国家、社会、学校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律教育,也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因此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他们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恶习。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这是现代各国几乎都确立的父母共同亲权的原则,这也是男女平等的体现。早期的民事立法几乎都片面地把亲权的行使交予父亲一方,剥夺了母亲一方对子女的亲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3条曾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亲权由父单独行使之。1970年修订后的法国民法典第372条重新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行使亲权。从而确定了共同亲权的原则。日本在1948年修改民法时,在第818条中规定,亲权由父母共同行使之。我国的婚姻法从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出发,也规定了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父或母一方丧失抚养能力,如身患重病,完全丧失劳动或自理能力,可由另一方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父母抚养教育了子女,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和家庭的尊敬和照顾。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该规定,老年职工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领取退休金,没有亲属供养的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集体提供的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赡养老人还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物质帮助,还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在这方面的作用。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一条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还应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其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1980年婚姻法只规定了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本次修改婚姻法,又增加了禁止弃婴的规定。溺婴和弃婴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漫长的历史时期,有些劳动人民因为生活窘迫,无力抚养子女而被迫溺婴或者弃婴。还由于存在着男尊女卑的制度和思想,在生育问题上重男轻女,因而溺、弃女婴较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溺婴和弃婴的现象已大为减少,但并未完全绝迹。目前,仍有人出于传统偏见,为了想生男孩而溺、弃女婴,有的为了逃避抚养责任而抛弃患有先天性疾病、残疾的婴儿。认真贯彻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婴儿的生命、实行计划生育具有重要意义。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除本法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中也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本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如何理解 (二)

贡献者回答首先: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全文: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婚姻法第18条全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这主要是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三)

贡献者回答第二十一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2、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4、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近亲结婚在我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许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构成“近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哪些?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婚姻法》中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

所谓的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男女之间发生的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指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的是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以及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指那些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叔伯姑婶与侄(女)甥(女)之间。

以下是近亲结婚禁止的范围内的一些具体关系:

1. 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外孙女之间不能结婚。

2. 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与侄(女)甥(女)之间不能结婚。

3. 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不能结婚。

4.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不能结婚。

5. 不同辈分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不能结婚。

6. 姑姑与兄弟的儿子、舅舅与姊妹的女儿、姨妈与姊妹的儿子之间不能结婚。

通常,人们所说的“远房亲戚”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通过列举,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什么是近亲结婚以及哪些近亲之间不能结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以内、五代以内的禁止结婚规定可能还不够明确,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

法律客观:近亲结婚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它大大增加了后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实际上,全球各国都对近亲结婚有一定程度的禁止。那么,我国对近亲结婚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婚姻法》第7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包括:

1. 真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等;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等。

三、拟制血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同时,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有助于保护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亲结婚的婚姻效力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诉。

五、已与近亲结婚的处理办法?

即使已经结婚,考虑到怀孕前应进行遗传咨询。孩子出生后,应加强随访和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患有遗传性疾病,考虑是否生第二胎时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冒险再生一个孩子,至少可以说,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经有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孩子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近亲结婚容易将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因此,我们应避免近亲结婚,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