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尽快废除军人晚婚政策
作者 | 袁小超
这两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引起了朋友们广泛关注。朋友圈里流传甚广的一个段子是,大龄未婚男女们,再不赶紧结婚,国家都看不下去了。此次草案的主要内容,提倡生育两子女,废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如今,要维持人口出生率,国家就不会再提倡晚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那要求官兵晚婚晚育的政策也该尽快废除了。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防止人口快速增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军人坚决服从命令,1980年12月,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要求“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执行,但部队官兵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谈恋爱结婚。”2011年,总政又下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虽说原则上按婚姻法规定年龄上来,虽说只是提倡鼓励而不是强制要求,但几乎所有单位的晚婚率都保持在100%,军人必须晚婚早已经是上下遵守的铁律。一些官兵因为特殊原因,不得不采取先造成事实婚姻,到晚婚年龄再提交结婚报告的办法来“服从命令”。说到底,整个计划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就是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超生不仅仅是罚款的事,少不了还会丢掉工作,这其中执行最坚决的,就是军人。
当初执行得越严格,越彻底,如今改变起来也就越艰难、越费力,不论独生子女政策是好是坏,不论晚婚晚育规定是否适宜,不论现在改正是否太晚, 军人,总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初,党和政府要求我们只生一个,我们就坚决只生一个;党和政府希望我们晚婚晚育,我们就坚决执行晚婚晚育。可现在,国家提倡两个孩子,国家不鼓励晚婚晚育了。我们怎么能不一以贯之的保持我们听党指挥、服从命令的良好作风呢。因此,我们不仅要尽快废除军人晚婚政策,还要尽力为军人结婚、生育提供必要帮助。
要尽快废除军人晚婚政策,不必等到新的法律审议出台。法律和总政暂行规定原本就没有要求必须晚婚,现行军人晚婚规定是各单位纷纷提高标准的结果,废除军人晚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两孩政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保证两孩,结婚年龄就不能太晚,国家不再鼓励晚婚已是大势所趋,废除军人晚婚政策顺乎国情民心。
要进一步强化官兵婚姻、生育福利保障,此次修正案,国家提出要取消晚婚晚育福利,拟取消晚婚晚育假:但与此同时,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针对部队工作特殊性,对于官兵婚姻、生育福利保障只应该加强,不应该削弱。不能因为取消晚婚晚育假就减少官兵休假时间,减少的晚婚晚育假应由正常婚假产假延长补充。不仅如此,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提倡的二孩政策,部队应给生育二孩的官兵在休假、探亲、物质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政策倾斜,确保官兵想生,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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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晚婚婚假几天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集么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