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4条之规定,明确了法院判决孩子归谁直接抚养的几个参考标准:

第一,不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女方虽然有抚养的条件,但是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抚养孩子,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又或者是,女方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不利的,或女方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第二,已满2周岁的孩子,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这个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能力,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收入更稳定;孩子跟哪一方的关系更好,哪一方照顾孩子的时间多,更有责任心;哪一方的品行和素质更好,能够更好地教育孩子;双方的生育能力情况,孩子会优先判给丧失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其他孩子的一方。此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虽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孩子单独跟他们生活多年,并且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的条件。如果双方的各方面条件都,那法院可能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

第三,已满8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他的真实意愿。这里划定了一个年龄,8周岁。为什么是8周岁呢?因为《民法典》规定,满了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了,有相应的分辨能力。如果离婚的时候,孩子满了8周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都要先听听孩子的意见,看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但并不是说,就完全听孩子的了。已满8周岁孩子的意见,只是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条件之一,毕竟他们还不能完全辨认真假好坏,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甚至误导。所以,法律规定也说的是“真实意愿”,除了孩子亲口说的,还要结合现实的情况来综合考虑,不会只听孩子一句话就直接决定的。

上述三点,是法律上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基本标准和原则,但现实中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条件来分析判定。此外,还有两个问题我想提醒你注意。

刚才我们说到,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一个条件,就是孩子跟哪一方生活的时间长,与哪一方更熟悉。现实中,为了争夺抚养权,有的人会通过抢夺或者藏匿的方式,把孩子藏起来,阻止另一方见孩子,在客观上造成长期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这样,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藏孩子的一方。但通过这种方式争夺抚养权,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另外一个问题,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确定的抚养权归属,还是法院判决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起诉变更。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等。有这几种情况,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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