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对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女打骂、捆绑、体罚,法院这样判……

家是爱的港湾

但却有一部分人在这本该最温馨的地方

遭受着难以承受的创伤……

说到家暴

不管是拥有众多粉丝的明星

还是平凡的老百姓

都有可能遭遇

在过去错误的观念中

丈夫打妻子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现在

丈夫打妻子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而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

据全国妇联统计:

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5万件左右。

随着2016年3月1日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

家庭暴力不再是难断的“家务事”

谁敢在家里“搞事情”

就要摊上大事情!

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赠与情人15万元用于购车;长期对妻子、儿子(未成年)及女儿(未成年)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这些事,看得人直咬牙!

3月8日,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暴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多起关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关于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1

检察院出庭支持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去世后无人照料,长期流浪,柳州市柳北区多部门联动救助绍某某,向法院申请为绍某某指定监护人,柳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法院依法指定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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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广西首例检察院出庭支持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法院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案件体现出法治社会中政府、职能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

典型案例2

政府起诉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未成年人蒙某辍学后,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到蒙某家中了解其辍学原因及进行劝返说服教育工作,敦促蒙某监护人罗某履行监护职责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释法教育,罗某认识错误并将蒙某送回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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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控辍保学案。政府机构作为原告起诉普通公民,系当地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本案原告作为政府机关,为保护公民基本教育权利,主动履职,既有利于实现政府完成控辍保学工作,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控辍保学需要全社会各司其职和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3

法院依法向社会福利院发出广西首份“追偿司法建议书”

夏某为荣某养子,在荣某高龄且丧失劳动及自理生活能力的情况下,逃避赡养责任,未尽到作为养子的法定义务,导致荣某最终作为“三无”人员入住社会福利院,由福利院供养直至终老。荣某去世后,夏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荣某身后所留房屋。法院根据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夏某继承荣某遗产。案件生效后,法院积极向社会福利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社会福利院向夏某行使追偿权,可依法向夏某追偿荣某作为“三无”人员因供养、丧葬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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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夏某作荣某的养子,虽依法享有继承荣某遗产的权利,但其逃避责任,不尽赡养父母义务的行为应受谴责。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向社会福利院发出“追偿司法建议书”,体现了法院主动延伸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对逃避赡养义务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

典型案例4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无效

梁某与阿芳曾是夫妻关系,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赠与情人小兰15万元用于购车。阿芳离婚后方知此事,要求梁某向小兰索回财物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赠与小兰购车款15万元的行为无效,小兰返还阿芳、梁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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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婚姻中被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又一定程度上惩治一些人对婚姻和配偶不忠诚的行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法律引导和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5

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韦某与陈某结婚后不顾家庭,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韦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会照顾家庭,不再犯同样错误,陈某原谅韦某并撤诉。此后韦某不思悔改,仍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对陈某实施家暴,陈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韦某实施家庭暴力,且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过错,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韦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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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如果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6

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构成虐待罪

被告人韦某颖长期对妻子韦某仙、儿子韦甲宝(未成年)及女儿韦某妹(未成年)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致其妻儿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颖不能平等对待家庭成员,长期使用暴力方式对其妻子儿女实施虐待,致其妻子儿女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理上受到打击,情节恶劣,以虐待罪判处韦某颖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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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致伤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子女之间,都应当相互尊重,互敬互爱。该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和暴力犯罪予以严惩的决心,即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能例外,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遇到家暴——

有委屈,你就说出来!

|作 者:卢林峰 黄明强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男人对女人家暴是不是就该离婚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集么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