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车撞人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侵权之债离婚还要共担吗?

丈夫开车撞人造成的损失,离婚后妻子要共同承担吗?婚姻期间因夫妻一方对外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介绍个发生在北京的案子。蔡某与史某于2017年9月登记结婚, 2017年11月蔡某开车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给刘某造成损害。刘某起诉,法院于2018年12月判决蔡某赔偿52000元。在这期间蔡某和史某进行离婚诉讼,并于2019年3月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后就交通事故产生的52000元赔偿款承担问题两人发生纠纷,蔡某主张这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起诉史某要求共同承担。史某表示这是蔡某个人开车发生的事故和自己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家认为,婚姻期间一方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损失,配偶有义务承担吗?可以把观点发在评论区。

一审的海淀法院认为,首先,这个债务的形成没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其次,蔡某驾车发生事故产生的债务,也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蔡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失产生的债务,应该是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这个侵权行为是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则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本案蔡某在婚姻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在上班途中,蔡某的上班行为属于家庭劳动的一部分,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因此产生的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史某承担一半即26000元。

关于婚姻期间的侵权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法院和法官的审判逻辑也不一样。本案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就完全不同。我个人赞同二审的判决逻辑,在判断这种侵权之债时,先看侵权行为有没有夫妻合意,有合意的认定共同债务应该没有争议。在没有共同合意的情况下,则要看侵权行为的基础是否是为共同家庭生活所为,或者该行为产生的利益是否归于家庭,是则属于共同债务,不是则是个人债务。大家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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