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一则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这意味着原来备受争议的辅警驾驶警车问题将有答案,这对全国辅警来说,是福音,也是一件大好事。
说它是福音、大好事,这是有来历的,因为辅警的前身由派出所的保安、暂口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发展而来,后来改称协警,正式定名为辅警,一般是以地方立法为标志,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是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从立法意义上讲,浙江辅警的概念定位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当然,地方法定上允许浙江辅警驾驶警车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辅警在协助从事巡逻、检查、堵控等工作期间,在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驾驶与其资质相符的警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通过了地方立法,应该说允许辅警驾驶警车的规定都相类似。
但地方立法毕竟是区域性的,覆盖面受限,而公安机关在业务管理上是以垂直为主的,因此,部门规章的规定至关重要。
现行的《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是公安部于2006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的,这个规定只限于人民警察驾驶警车,不允许辅警驾驶警车。由于部门规章的规定与地方立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一些懂法人士提出异议,各地公安机关,尤其基层公安机关呼声强烈,公安部为了顺应民意警声,决定对《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重点对原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款进行修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警车应当由所在单位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驾驶;
2、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或者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
3、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不得驾驶警车。
第一点明确了在驾驶警车上辅警与人民警察享有同等的地位。
第二点明确了在驾驶警车时的着装要求,当然,除执行警卫任务外。
第三点明确了辅警在实习期内不允许驾驶警车。
通过上述修改,不仅允许辅警驾驶警车,而且达到部门规章与地方立法相一致,得到了双重认可,既有利于充分利用警务辅助人员资源,又有利于缓解现有警力紧张状况,更有利于大力提升警务质效,辅警驾驶警车也名正言顺了,这无疑是福音、大好事。
辅警是非人民警察,它的性质定位都非常清楚,既然如今公安机关辅警已形成规模,达到一定数量,辅助人民警察执法等工作就应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随着全面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辅警的地位与相关保障会更加明确提高,所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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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辅警可以开警车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