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 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新规定
- 4、江西增加婚假产假
- 5、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一)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二章生育调节第八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网上系统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第九条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等额再生育。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两名医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医疗卫生机构有义务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第十二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二)
最佳答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是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该条例的修正背景是为了适应江西省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修正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生育政策的调整、计划生育服务的优化、奖励与保障机制的完善等。通过这些修正,江西省旨在实现人口数量的合理控制、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人口结构的优化以及人口分布的合理调整。
在生育政策方面,修正后的条例可能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如放宽生育间隔、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胎等。同时,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条例还可能强调了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修正后的条例可能更加注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如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此外,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可能完善了奖励与保障机制,如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标准、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等。
这些修正不仅体现了江西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江西省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战略思考和积极实践。通过实施这些修正后的条例,江西省有望更好地应对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共生。
是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的简要介绍和解释。由于具体条例内容较为复杂,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新规定 (三)
最佳答案“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今天上午闭会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我省正式实施!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现场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一起来看!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江西增加婚假产假 (四)
最佳答案9月29日,江西召开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十三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另外,现场还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据悉,《条例》中明确了会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并增设父母育儿假。对于符合法律、行*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快讯详情
9月29日,江西召开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十三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另外,现场还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据悉,《条例》中明确了会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并增设父母育儿假。对于符合法律、行*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五)
最佳答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保障与奖励措施
在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享有优先考虑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给予特别关注。对晚婚晚育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他们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还有额外的福利。晚婚者可额外享有15日婚假,晚育者则增加30日产假和10日男方护理假,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晚婚晚育同样受到表彰和奖励,如宅基地优先安排等。晚婚定义为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晚育指女性满24周岁生育首胎。接受节育手术的职工有专门的假期规定,如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3日,结扎输卵管则休假21日,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后每月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在扶贫、就业、福利分配和医疗等方面享有多种优待。放弃再生育并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县级政府会给予适当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有更多优惠政策,如土地分配、合作医疗和个人自缴费用的补贴等。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独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优先。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发生意外,将得到扶助金。对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举报违法行为者提供保护和奖励。
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需确保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投入、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等。机关、团体和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落实这些措施。 扩展资料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紫律云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