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无限防卫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度地使用防卫手段以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限防卫权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对正在进行的破坏重要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防卫等。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
- 2、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3、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 4、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的区别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 (一)

最佳答案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
1.行凶
2.杀人
3.抢劫
4.强奸
5.绑架
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8.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无限防卫权是
1、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3、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无限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制防卫权,它的发动是有严格限制的:
(一)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这是无限防 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 全。除此之外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暴力不法侵害,也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二是受特定暴
力犯罪的侵害。不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 者缺一不可。
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无限防卫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防卫意图,亦即防卫 人在进行无限防卫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以保护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安全为目的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限防卫的主观条样内容是防卫人必 须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 观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就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但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无限防卫的主 观目的仅限于保护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也就是说,判断无限防卫目的正当与否 的标志是看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 害,而不是其他。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看,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的财 产利益以及除生命权、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使是受到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 暴力犯罪的侵害,也只能行使正当防卫,而不能适用无限防卫。
(二)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的暴力犯罪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 中的“暴力犯罪”应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 学者认为,既是指该条款列举的具体罪名,也可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 犯罪手段。即对此应作广义的理解,是一种罪名与手段相结合的立法形式。5笔者认为, 对此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而应当从立法精神上去把握。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的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行为,也必 须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的时候,才允许实施无限防卫。可是,该条款所列举的 特定暴力犯罪并不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于以麻醉方法抢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 论),以不让人吃饭、对哺乳期婴儿断乳手段杀人,以哄骗方法绑架等犯罪行为,行使 限防卫权,无疑是有悖于立法宗旨的。笔者认为,“暴力犯罪”应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 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不管是任何犯罪,只要不法侵害人采用或实施了行凶、杀 人、强奸、绑架手段和行为,就可以对之实行无限防卫。如果不是暴力不法侵害,就不能 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即使是刑法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如果行为人采 取的是非暴力方法,一般来说也是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三)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
和正当防卫一样,无限防卫也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无限防卫的时间条 件。所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由 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何时才算是“正在进行”,不可能划定一个固定 不变的标准。因此,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暴力犯罪己经开始,是 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所谓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无限防卫是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一些特定暴力犯罪以保护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权 利。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
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
1.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
3.范围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4.时机条件。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
5.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律师补充: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
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三)
最佳答案对于私闯民宅的犯罪行为,是不可以适用于无限防卫权的,只能适用于正当防卫,对犯罪分子的防卫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导致了防卫过当行为,也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一、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
二、概念理解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
3、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我们习惯把新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相比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因条件不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职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卫权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可适用;二是限度条件不同,一般防卫权的形式,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则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我国目前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放开了无限防卫权,在私闯民宅的防卫权认定上还必须按照正当防卫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防卫的相关定义和认定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来进行处理。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的区别 (四)
最佳答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正当防卫是公民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权利,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无限制强度的防卫行为,例如针对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其次,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罪过,行为人可能持放任态度或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导致过当结果。
再者,法律责任方面,防卫过当因其轻微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构成较轻的犯罪。而无限防卫权涉及的场合,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的主体条件也有所不同。防卫过当的主体需具备客观上的防卫过当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主观上的罪过。无限防卫的主体则主要指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但不限于受害人,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以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
- 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 百度百科-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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