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邻里摩擦、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些人一时冲动,选择用破坏对方财物的方式来“出气”或“维权”。然而,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将自己推向法律的严惩边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法律责任,给大家敲响警钟。
一、轻则行政处罚:罚款 拘留,留下人生污点
故意毁坏财物,即使金额不大,也首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情节较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造成损失达到2500元(约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5000元的一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面临顶格拘留15日并处罚款。
【参考案例】
在“王某与寻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纠纷案”【(2024)赣0783行初17号】中,王某因认为邻居刘某(62岁)在其承包地盗挖树木,赶到现场后用钝铲砸坏了刘某皮卡车和面包车的挡风玻璃、后视镜等(损失4192.9元),并伙同他人殴打了刘某(轻微伤)。法院认定王某存在故意毁坏财物(损失超2500元)和结伙殴打60岁老人两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最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行政拘留15日(合并执行20日)并处罚款1500元。即使王某认为自己是在“维权”,其过激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警示】
不要小看砸玻璃、划车、破坏物品等行为,一旦损失金额达到标准,面临的将是最高15天的拘留和罚款,会在人生档案中留下违法记录。
二、重则构成犯罪:判刑入狱,人生轨迹改变
如果毁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不仅仅是治安违法,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指5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共犯责任】
指使他人或伙同他人一起实施毁坏行为的,所有参与者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只有动手砸的人才有责。
【参考案例】
在“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陆某春、孙某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案”【(2019)苏0111刑初477号】中,王某、陆某春、孙某亮受人指使,两次撕毁他人广告布,价值共计12760元。三人均被认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与其之前所犯罪行数罪并罚。
在“李某金、肖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 (2018)冀0602刑初309号】中,李某金、肖某两次剪断某房地产公司安置楼内的电缆(价值57210元)。二人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并被责令退赔全部损失。
在“钟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案”【 (2017)陕0922刑初25号】中,钟某因土地纠纷,用油锯锯断蒋某种植的60棵板栗树和1棵核桃树(损失7320元)。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半月,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警示】
破坏价值超过5000元的财物,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无论是受人指使还是自己主动实施,无论是破坏广告牌、电缆还是农作物,只要达到数额标准或情节严重,刑法绝不姑息。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人生的污点和失去自由的代价。
三、民事赔偿:砸了东西,赔钱天经地义
除了行政或刑事责任,毁坏他人财物必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以价格鉴定为准)。
【法律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注意事项】
即使财物是“违章建筑”,他人也无权擅自毁坏!
【参考案例】
在“朱某、杨某等恢复原状纠纷案”【 (2025)甘08民终136号】中,朱某在邻居杨某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未经审批修建了围墙(属违章建筑)。杨某家人因不满,掏挖围墙下夯土并用挖掘机推平土地,导致围墙倒塌。法院明确指出:违章建筑只能由法定机关处理,他人无权擅自毁损。擅自毁损构成民事侵权,最终判决杨某某等赔偿朱某某部分损失6000元。
【案例警示】
认为对方“有错在先”或破坏的是“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你动手毁坏财物的合法理由。砸了东西,赔钱是基本义务,而且赔偿金额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四、律师忠告与维权建议
1、遇事冷静,依法维权
遇到纠纷,务必保持冷静。协商、调解、向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提起诉讼都是合法途径。暴力毁财是最差的选择,只会让有理变无理,维权者变侵权者甚至罪犯。
2、认清后果,敬畏法律
故意毁坏财物,轻则破财(罚款 赔偿)、失自由(拘留),重则锒铛入狱(判刑),还会留下案底影响一生。代价极其沉重!
3、留存证据
如果自身财物被他人故意毁坏,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拍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保存维修票据等,这些都是追究对方责任和索赔的关键证据。
4、警惕“私力救济”陷阱
切勿因对方有错(如侵占土地、偷挖树木)就自行采取毁坏对方财物的方式进行“报复”或“维权”。这本质是以暴制暴、以错纠错,不仅不能真正维护权益,反而会将自己置于违法境地。
五、结语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打开法律严惩之门的钥匙。无论是出于泄愤、报复还是所谓的“维权”,只要实施了毁坏行为,就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学法、懂法、守法,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切莫因一时之气,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基于法律规定及公开案例的个人解读和普法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由于个案情形千差万别,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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