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1.125亿元借款纠纷案因涉经济犯罪嫌疑,原告起诉被驳回
7月10日,河北廊坊市民王萍收到广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以“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这起涉及逾1.125亿元借款的纠纷,再次引发关注。
案件回顾:借款纠纷一审胜诉,上诉后发回重审
据悉,王萍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的借款纠纷始于2014年。王萍称,当时该支行以帮借款企业寻求短期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她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上有支行公章及时任行长杨娜的签字。截至起诉时,支行尚欠她本金逾1.125亿元及相应利息未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一审中,广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萍出于对原行长杨娜的信赖,按其要求将款项转入案外人账户,且《借款协议》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支行印章,可推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同时,法院指出,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作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内部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判决王萍胜诉,支行需偿还全部本息。
但廊坊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2024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广阳区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6月,该案重审一审开庭。
最新进展:法院认定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起诉
此次广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王萍曾根据自己银行账户存款变动及被告拒绝笔迹鉴定的事实,变更了诉讼请求金额。但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王萍的起诉。
据此前信息,事发后廊坊银行相关负责人已向王萍承认杨娜存在违规行为,杨娜于2017年7月被开除,目前永兴路支行负责人已变更为王永超。
针对“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具体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沛恒,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案件后续进展有待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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