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样区别 (一)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样区别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法律界定上存在差异。首先,主体要件存在明显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广泛,涵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此相对,贪污罪的主体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非国家性质单位的人员。其次,在犯罪行为上,职务侵占罪聚焦于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则指向利用职权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这两类犯罪在行为性质、侵害对象以及主体资格上均展现出显著的差异,为法律实践与司法判决提供明确依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准确区分职务侵占与贪污,对于保障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至关重要。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二)

贡献者回答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公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并不需要具备公职身份。换句话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较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较广,可以是任何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也就是说,贪污罪涉及的是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而职务侵占罪涉及的是本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 三、犯罪客体和犯罪性质有所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主要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因此,从犯罪性质上看,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而职务侵占罪则是一种较为一般的职务犯罪行为。此外,两者的刑罚力度也有所不同,贪污罪的刑罚通常更为严厉。 综上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和性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也反映了两种犯罪行为在实际情况中的不同表现和处理方式。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

2、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私有财物。

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刑法贪污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法定刑罚上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是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作出的不同评价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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