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北京一位车主价值55万元的宝马摩托车停放在路边泊位后被人恶意推倒,造成近10万元损失。由于事发地处于监控盲区,车主已向警方报案并悬赏1万元全网征集线索锁定肇事者。
7月4日上午8点左右,车主李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北京马甸西路一处收费的路边泊位后离开上班。上午11时许,他接到同事通知赶回现场,发现爱车已经侧倒在地,多处受损。李先生估计事发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之间。
"摩托车重达200公斤,龙头锁向左锁定,侧撑也支在左边,车身重心整体偏左。若无外力,车辆不可能自行向右侧倾倒。"李先生表示,倾倒后车辆的侧撑位置有明显被移动痕迹,判断是有人移动车辆导致倾倒。
李先生报警后查看附近监控,发现停车区域处于监控盲区,唯一的太阳能监控也没有拍到相关画面。目前他寄希望于附近学校的监控或前后车的行车记录仪。这辆宝马摩托车购买花费55万元,此次车损严重,"很多部件只换不修,如排气、定风翼和侧板需整套更换,加上板子是德国宝马原厂干碳材质,手把、护弓、后视镜等配件价格昂贵,加上折旧,损失超过10万元。"
摩托车倒地受损
由于难以找到肇事者,李先生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悬赏通告,表示凡能提供直接、有效证据帮助锁定肇事者的,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酬谢。他怀疑可能是收费管理员移动车辆时碰倒,或是附近学校的学生或家长所为,因为事发时间是周五上午9-11点,正值学校上半天学放假时间。
车主悬赏万元寻找目击者
“有网友留言说,怀疑是收费管理员移动时把摩托车碰翻了,还称自己也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目的是为了把停车位留给汽车。”李先生说,他也为此询问了海淀区城管委,一位工作人员向其回复说,这处路段停车收费方式是人工骑行拍照,已经问了收费员,说没有动过这辆摩托车。“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路侧泊位摩托车可以停,毕竟都是机动车,我可不是故意占车位。”李先生解释说,事后自己也是准备缴纳停车费的,可是并没有收到相关的缴费提示。
7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了解情况后回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停车场作为保管人,有义务保障车辆在其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车主缴纳了停车费,停车场作为保管人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
若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受损,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监控是确定责任的关键证据,若找到侵权方,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若故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集么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