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庭审结构我国现行“控辩式”的刑事庭审结构
- 2、我国刑事诉讼的形式
- 3、近现代的刑事诉讼构造模式
- 4、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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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构我国现行“控辩式”的刑事庭审结构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历史变迁始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初期以职权主义为主导,但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这种结构发生了显著转变,趋向于融合当事人主义的特点,形成了折衷主义的诉讼结构。 庭审结构作为诉讼结构的核心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紧跟国际趋势,引入了全新的庭审模式。首先,控诉方、辩护方和法官的角色得到重新定义和配置,控辩对抗机制在庭审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次,法庭调查方式也发生改变,控辩双方可以直接提交证据并主导调查过程,增强了双方的参与度。再者,质证和辩论环节不再仅限于法庭辩论阶段,而是扩展到证据调查的全过程。
这种变革显著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控制,使得控辩双方的权益得到更多保障,形成了独特的混合式庭审结构,既有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元素,又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技术性要素,如法官的主导作用和调查权。我国当前的刑事庭审结构结合了传统制度、现代理念以及当事人主义的精华,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即以控辩对抗为核心,故可称为“控辩式”庭审结构。
扩展资料
庭审结构,也称庭审方式,即法官采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审理案件所形成的庭审结构类型,庭审结构决定庭审的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的形式 (二)
贡献者回答我国刑事诉讼的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弹劾式诉讼形式:
这是一种古老的诉讼形式,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法官仅作为中立的裁判者。
纠问式诉讼形式:
在这种诉讼形式中,国家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只是诉讼的客体。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
也称为审问式诉讼,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的积极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
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处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
混合式诉讼形式:
融合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两种诉讼形式的优点,既强调法官的职权作用,又注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近现代的刑事诉讼构造模式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有哪些类型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主要目的,我们可以将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诉讼模式也不尽相同,刑事诉讼有哪些类型我国属于什么类型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一)弹劾式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二)纠问式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三)混合式
混合式诉讼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
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这两大诉讼阶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点。
在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体现得比较充分。混合式诉讼的法庭审判,也是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混合式诉讼中的审判职能和控诉职能是分开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诉讼地位是对等的,都是诉讼主本。混合式诉讼中的法庭审判都是采用言词辩论和直接讯问等方式、方法,同时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
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的特点有所体现。在混合式诉讼中,均实行以国家追诉为主的原则。被告人在这个诉讼阶段的地位、应享有的权利以及与追诉者之间的关系等,同法庭审判阶段相比,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混合式的侦查、起诉过程,一般都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一般指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形式。英美法系国家法庭审理所采取的方式是交叉询问,即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彼此传唤到庭的证人,交替进行所谓"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法官一般只是处于主持者和指挥者的地位。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分。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对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同时也不能对被告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
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一般指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形式。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是处于审问者的地位,特别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始终是依其职权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查对核实各种证据的审问者。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就能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同时可以在庭审前讯问被告,可以对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工作。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形式或模式,在1997年1月1日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形式或模式比较接近,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差距较大。1997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某些作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哪种 (四)
贡献者回答您好,刑事诉讼模式根据不同刑事庭审方式的本质特征不同可以分为:
1、弹劾式诉讼模式
2、纠问式诉讼模式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5、混合式诉讼模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接近于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但也稍有不同。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强调办案机关的职权作用。
侦查程序带有较为明显的纠问式的特点。
在审判阶段,采取控辩式的庭审方式。
可以看出,在侦查、起诉阶段,我国的刑事诉讼并不具备典型的控、辩、裁三方组成构造,而往往是由追诉机关同时兼任裁判方。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紫律云网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