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说明书应这样写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摘要。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技术内容的法律文件。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继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这是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以公开换保护。

说明书主要作用:

(一)充分公开要求保护的发明;

(二)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三)侵权诉讼时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四)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

说明书应满足形式要求和实质内容要求。说明书为权利要求书的依据,说明书应支撑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应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五部分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

技术领域应当是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领域,而非上位域,也非发明本身或者相邻技术领。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日前的背景技术进行介绍和评价,客观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发明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引证的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注明出处。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发明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该部分的内容相对于前面的背景技术和后面的技术方案,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注意两个方面:1、应当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2、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应与技术方案所获得的效果一致或相应。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技术方案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针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清楚、完整地给出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能够解决前面所述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的技术方案表述一致。

有益效果应清楚、客观,如果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可能会给申请后续的专利审批、专利保护带来不利影响。有益效果可以由生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污染的治理,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如果发明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可以无附图。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说明书有附图的,需要集中对所有附图进行说明。附图说明部分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内容作简要说明。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的内容,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应当详细描述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说明书就能够实现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说明书用词规范,语句清楚,无含糊不清或前后矛盾之处,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应当使用含义清楚的技术术语。说明书避免使用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如无法避免时,应当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制造单位等。发明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发明说明书应遵循清楚完整、能够实现基本原则。

说明书主题应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说明书表述准确,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

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和实现发明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凡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惟一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通常包括帮助理解发明不可缺少的内容、确定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实现发明所需的内容。

以下情况因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1)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

(2)所给出的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

(3)所给出的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一个技术手段不能实现;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如何撰写专利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集么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