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俞强律师解读商标侵权责任认定与法律风险防范

甲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XX卫浴折扣店1”的店铺,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标注着“XX品牌直销”字样。在商品展示页面,甲使用了“XX”品牌商标和广告语,宣称所售水龙头为“XX正品促销款”。

上海某家居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知识产权监测团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家店铺。作为“XX”商标的权利人,A公司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下单购买了店内标榜为“XX抽拉式洗菜盆水龙头”的商品。

当取证人员收到商品时,发现产品包装、说明书及水龙头本体上多处印有“XX”商标标识。经A公司质检部门鉴定,这些产品工艺粗糙,材质低劣,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假冒产品。

更令A公司担忧的是,部分消费者已在使用后投诉产品漏水问题,社交平台上开始出现“XX品牌质量下降”的负面评价。A公司法务总监忧心忡忡地表示:“我们用了二十年打造的品牌声誉,正在被这些假冒产品蚕食。”

商标侵权案件是知识产权律师日常工作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在十三年的执业生涯中见证了无数企业因商标侵权而遭受商誉和经济双重损失的案件。

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认定,甲在商品销售页面展示的商品描述中,使用与“XX”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具有明显攀附该品牌商誉的意图,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决: 一、甲立即停止销售侵犯“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主要基于三点

“XX”商标为A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且在卫浴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甲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情形;

甲未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证明,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七种类型: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

反向假冒: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重新投入市场;

提供侵权便利条件: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导致混淆”的判断需结合商标近似程度、商品类似程度、注册商标知名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通过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等方法进行。

二、商标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商标侵权责任主体不限于直接侵权人,还包括:

生产者:未经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体;

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侵权商品的主体;

标识制作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者;

帮助侵权者: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网络平台等便利条件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购买侵权商品用于施工并交付定作方的行为,也被认定为销售行为,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商标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商标侵权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法院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交出侵权工具,清除商品上的侵权标识;

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消除影响:责令侵权人在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登报道歉等。

2. 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

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3. 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主观状态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对于销售者而言,若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且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实践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常被用作推定销售者“明知”的重要依据。

四、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分析

被告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提出的主要抗辩事由包括:

正当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等特点的内容,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先使用抗辩:他人在商标注册前已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混淆抗辩: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规则,权利人维权时应注重证据保全,通过公证购买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涉嫌侵权方则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评估行为性质和法律风险。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俞强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研究与实践,拥有十三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复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俞强律师注重从权利基础、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四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商标常识,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