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或更名,孟非发文,配图草泥马,引网友取名大战

一早被这则新闻惊醒“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因涉商标注册侵权,被法院终审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小编赶紧登陆微博,查看《非诚勿扰》的官方微博,发现并没有做什么相关官方说明。

这个妇孺皆知的“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历经三年,“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江苏卫视被判决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原告系温州小伙金阿欢,在律师团队协助下,他获得了“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这是蚂蚁吃大象成功的节奏啊。

就连我们《非诚勿扰》的主持人孟非也不淡定了,在微博上写到:从历史上看,并不是每一次判决的结果都是公正的,也不是每一次的判决的效果都是积极的,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相信法律,因为相信法律总比相信权利好,大家关心!

随后北京电台知名主持人胡紫薇评论此微博,赞赏孟非在利益无辜受损时的正面态度。

而对于此微博的配图,也让不少喜爱该节目的网友戏称为真情实露。(小编默默认同)

当然,网友更多的还是对孟爷爷的认同、鼓励,大呼只要孟非在,名字不重要。

面对非诚勿扰面临要更名的窘境,段子手们也正式开启“取名大战”模式。(网友们要淡定,是否要更名还不确定哦!)

说到这,小编还是先说说这个侵权的始终:

江苏卫视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卫星频道,《非诚勿扰》系江苏卫视的电视栏目之一,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实为婚恋交友电视节目,于2010年元月开播。长期以来,非诚勿扰百度百科以中国江苏卫视制作的一档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定义。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于是,2012年10月他提出上诉,江苏卫视节目《非诚勿扰》属于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同属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的范畴,并要求其停止侵权。

此时,作为被告的江苏卫视,给出了“节目制作方并非江苏台而是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非诚勿扰”系电视娱乐节目”等三点理由。对就是下面这家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了上诉。这场历经3年的“蚂蚁战大象”官司,最终以胜诉尘埃落定。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一锤定音,金阿欢胜诉,江苏卫视以“反向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在这里科普下: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与众所周知的正向混淆有着本质的区别。反向混淆是指作为权利人的原告,其注册商标比被告的商标知名度低。此时,消费者会误认为原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商标使用人(被告)。

反向混淆如不加制止,将使得知名企业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肆无忌惮,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竞争秩序。

《非诚勿扰》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此次官司的败诉对于《非诚勿扰》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层面上,江苏卫视已经彻底丧失了翻盘的可能,为今之计只有两条路,要么花钱买商标,要么改名。先说买商标,如果在法庭调解或审理阶段,江苏卫视与原告接触,价格有很大的浮动空间,彼时原告确实要顾虑,一旦败诉,自己可能两手空空。但现在,江苏卫视彻底败诉,主动权就转向了原告。当然,即便如此,原告开价也要考虑江苏卫视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旦漫天要价,江苏卫视很可能放弃谈判直接改名。

不过,改名的路并不好走。首先,江苏卫视必须加大广告投入,通过各个渠道对观众广而告之——《非诚勿扰》改名了。其次,改名的过渡期间,江苏卫视需要承受收视率有所下滑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节目冠名商进行索赔的风险。据了解,化妆品企业韩束今年冠名《非诚勿扰》的费用高达5亿元,改名后的《非诚勿扰》如果收视大幅下滑,不排除金主和电视台法庭见的可能。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一旦改名后,节目从此一蹶不振,明年的广告招商又成了问题……

有记者联系到《非诚勿扰》导演组内部人员,对于《非诚勿扰》侵权案一事,对方表示:“目前网络上有些也是不实消息,所以不要轻易相信。”但对于目前的真实情况,对方表示不便多说。而就《非诚勿扰》是会重新改名播出,还是就此退出电视荧屏,该记者也第一时间联系了江苏卫视总编室的工作人员,对方只表示领导正在商议(此事),并未多说。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集么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