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一)

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优质回答土地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一定时段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或者专项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目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在多地启动,重点解决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

一、2020年哪些地区启动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8月25至28日,沈阳督察局分别在长春、哈尔滨、沈阳召开东北三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

8月26日至28日,上海督察局分别在福州市、杭州市和上海市召开沪浙闽三省市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在四川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标志着国家对四川省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正式启动。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

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在武汉召开2020年湖北省土地例行督察启动会,正式启动对湖北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9月4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配合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

9月7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安排,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将从2020年9月至12月底对云南省开展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

二、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

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大棚房”等打着各种旗号破坏耕地的行为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开展督察。

2、对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以及省级土地卫片执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中央部署的重大事项推进落实以及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察。

三、违法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8]123号)的规定:

1、对涉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要有计划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对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违法用地,要分清原因、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疏堵结合,努力做到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随意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非法占地行为,要通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4、对以营利为目的违法乱占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且法律界限清晰、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厉查处,应予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

5、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监管,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设施农用地、违法进行其他建设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

6、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 设 (二)

优质回答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名胜区域紧密相关,并严格遵循风景名胜规划与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现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与设施应逐步迁移。 项目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与色调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需符合景观要求,不得破坏自然风景。对于已存在的破坏景观的项目与设施,由区政府在征求风景区管委会意见后进行整改或拆除。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索道、缆车、大型体育设施、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重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时,选址需由风景区管委会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并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立项等手续。 所有建设项目均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国家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审批需遵循相关法律与法规。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现有住宅应逐步搬迁。风景区内危险房屋与因改善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住宅,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收购,具体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密度。现有建筑依法批准改建后,改建后的各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合法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建筑改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或设置设施需报经风景区管委会批准。包括设置雕塑或塑像、恢复或新增摩崖石刻与碑碣、建设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设置广告、宣传、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妨碍游览。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筑一律拆除。暂时保留的建筑不得扩建、改建或翻修,风景区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扩展资料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三)

优质回答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对责任人员的处分措施。 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市规划局有权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详细阐述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影响城市规划但仍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需按规定补办。对于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强调了接到市规划局关于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继续违法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予以制止,并拆除违法建设的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六十五条针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和学校用地或擅自改变上述用地用途的行为,市规划局责令限期退出或改正,并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且使用期满后不拆除的行为,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罚款。

第六十七条指出,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未处理完毕前,市规划局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六十八条授权市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并规定了被检查者的义务和规划管理人员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十九条特别规定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由市规划局会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强调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992年3月21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 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 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 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杭州西湖网红汤屋涉嫌违建将被没收 (四)

优质回答中新网杭州11月10日电 11月10日,记者获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景区内的网红“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公示。因此,该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进行公示。至于公示后的后续处理事宜,该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由景区西湖街道处理。因“汤屋”中涉及合法的建筑和违法建(构)筑物两部分,其中合法部分由原产权单位村委继续使用,至于没收后的具体用途,将在研讨后再行决定。

网红打卡地“汤屋”被依法没收,西湖景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回应来了

11月8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景区内的网红“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公示。该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

“汤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下满觉陇29号,它因为和电影《千与千寻》中的汤屋相似,成为网红打卡地。

公示信息显示,倪某某在杭州市下满觉陇29号擅自依托原承租的房屋,通过加层改建等方式进行建设,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共计517.4平方米。

据了解,该幢建筑的产权属于西湖区满觉陇村,公开资料显示,该村于1997年提交关于要求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申请,经当时的区土地清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补办用地手续。在此之后,该村将该处出租,目前承租人为倪某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通过调取地籍档案比对、测绘、询问、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法查清了事实。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11月11日,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了情况介绍。

1、这栋违建不是拆除,而是“没收”的原因是什么?

不管是拆除、没收、罚款,还是重新调整建设方案、补办审批手续等,都是对违法建筑的一系列的处理措施,“没收”也是法律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

我们根据这幢建筑的实际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做出了这样的处理决定。

这幢建筑的一层部分是合法的,在这个基础上又进行了改建和扩建的行为。建设的方式特殊,受力的体系也很复杂,如果把违规部分的建筑拆除,房子合法部分的安全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综合考虑,依法予以采取没收的处理。这个房子合法的部分本身是村集体所有,这部分产权会归还村集体。除此之外的部分,我们会依据《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由相关部门处置,具体方案等以后会进行回应。

目前,我们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2、这幢建筑已经成为一个网红景点,以后被没收后是不是也会延续之前的这个功能?

从本案角度目前还在公示阶段,还未做出正式的处罚。接下来怎么处置,首先肯定是要依据法律,在法律框架里面合理化利用,有待研究。

3、现在房子的最新状态是怎样的,私人物品都要搬走吗?

现在从法律角度来说,还处于公示阶段,要等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生效以后,才会启动相关的清理、腾空等工作。后续腾空过程,属于私人的物品还是归私人所有。

杭州西湖网红“汤屋”违建楼被没收 现已进入公示期

西湖景区网红“汤屋” 毛瑜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10日电 (记者 王题题)11月10日,记者获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景区内的网红“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公示。该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据悉,“汤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下满觉陇29号(原79号),此前,因酷似宫崎骏电影《千与千寻》里的汤屋而成为网红。“火”了之后,还有不少市民游客专程前来打卡,甚至有人带着无人机来拍照。

“该房屋从任何角度拍,都是一张壁纸。”游客毛瑜介绍,她拍了“汤屋”的美图后,将图片上传至朋友圈,引来了不少评论。如“太美了,每年去满觉陇我都要去打个卡的。”“哇,我要去,快安利!”

记者注意到,在某社交平台上,关于杭州网红“汤屋”的推荐帖比比皆是。比如“我不允许有人没有见过满觉陇汤屋的美!”“满觉陇汤屋不失为‘满陇桂雨’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呀!”“汤屋与满觉陇的桂花真是绝配呀!”……

“汤屋”的走红,也引起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关注,“房屋是否涉嫌违章建筑?”在通过调取地籍档案比对、测绘、询问、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该执法队依法查清了事实。

据悉,倪某在杭州市西湖区下满觉陇29号擅自依托原承租的房屋,通过加层改建等方式进行建设,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面积总计517.4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如若拆除“汤屋”的违建部分可能严重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该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进行公示。

至于公示后的后续处理事宜,该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由景区西湖街道处理。因“汤屋”中涉及合法的建筑和违法建(构)筑物两部分,其中合法部分由原产权单位村委继续使用,至于没收后的具体用途,将在研讨后再行决定。(完)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紫律云网关于违法用地杭州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