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动产涉及的税主要与被执行人的身份和房产性质相关。被执行人(原权属人)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房产性质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对于原始权属人,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下面我们先整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执行标的是住房的情况。
(一)增值税
这个增值税就要分住房所在地是否在北上广深、是否满2年分别讨论了:
(1)住房在北上广深,产权不满2年,则要交增值税=拍卖成交价/(1 5%)*5%,如果满2年又是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则要交增值税(拍卖成交价格-购入价)/(1 5%)*5%,当然一般上海地区的都是非普通住宅。
(2)住房在非北上广深,产权不满2年,则要交增值税为拍卖成交价格/(1 5%)*5%,满2年,则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
计税基础是上述的增值税,税率是7%,当然各地要缴纳的城建税规定不一,比如上海地区2021年底前就减半征收了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基础仍然是上述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3%和2%,当然各地规定不一,上海依然是减半征收。
(四)个人所得税
这个相对就比较复杂了,不仅要看产权期限,还要看是否为家庭唯一的住房,同时在计算方法上,也要看被执行人能不能提供原值凭证,计算方法都不一样。
先说最简单的,产权满5年且是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产权不满5年或者产权满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在能够提供原值凭证的条件下,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所得乘以20%,不能提供的话就是拍卖成交价格/(1 5%)*(1%-3%之间核定),税率各地规定不一,比如上海正常的住房转让,普通住房是1%,非普通住房是2%,拍卖则是3%。
(五)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国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这两个税就免征了。
,就是法院强制执行个人的住房所涉及的税。点击关注,一起分享执行非住房以及执行企业的不动产情况。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法院拍卖房产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