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政策最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
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一称谓虽非法律概念,但在社会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政策出台
近期,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置措施,同时明确了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态度。
二、政策内容
适用范围
《意见》主要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以及国有土地上已售(在用)的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等不动产。同时,商业、办公、工业、公共设施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可参照执行。
严禁登记
小产权房一律不得登记
《意见》明确指出,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这一规定旨在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维护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完善等8种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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