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登记,居住更无忧

案例一

近期,门头沟公安分局潭柘寺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期,门头沟公安分局永定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房屋出租人郭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郭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

租房必登记

登记超方便

↓↓↓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线上反映线索操作指南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集么律网关于北京自住房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