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表评论:
同意养老保险多缴多得,但应该允许员工在6%至16%之间自由选择缴纳比例。
我这样回复他:
您不懂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
事实上,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没有权利改变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详细情况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缴纳缴费基数的8%,单位必须按工作人员相同缴费基数的16%缴费。这个缴费比例不能改变,这是国家的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文件明文规定的!
二、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可以改变。
1、企业职工必须在各省市区公布的地区内平均缴费基数的0.6至3倍中间选择自己的缴费基数,不准低于基数0.6倍,也不准超过基数的3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以个人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其他津贴不准计入缴费基数。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缴费中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费用是国家负担的,如果降低了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人社局就减少了收入,人社局不会同意;
如果提高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财政局就要多支出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金额,财政局也决不会同意!
这样如此相互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也绝不是个人能左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不能改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不能增加或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缴费完全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决定。
总之一句话,无论是企业单位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参保人要想多缴费,都必须努力工作,积极提高自己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高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大了,养老保险的多缴费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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