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两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它们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上: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通常因定作事项产生争议;而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则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争议往往涉及更复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其次,两者在合同内容上也有所不同,承揽合同纠纷主要围绕定作物展开,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则聚焦于建设工程。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相关纠纷至关重要。
- 1、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什么
- 3、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4、案由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是有哪些
- 5、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谁?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

答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这些:首先在主体方面就存在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次在内容方面,承揽合同的纠纷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关于建设工程;最后是在合同形式方面存在不同,承揽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以及在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毕竟两种是不同的合同纠纷,自然会存在很大的不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不同:
1、主体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的纠纷主体是指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当事人因定作事项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并且这种争议的内容也不会很大;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是自然人,一般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少量的情况是自然人,尤其是发包人,发包人只能是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无法作出发包方的。
2、内容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建设工程,一般情况下,定作物的纠纷比建设工程的纠纷要大,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复杂,无法快速解决,而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简单,是可以很快解决的。
3、合同形式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成立合同,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成立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对建设施工合同达成约定。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联系
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是存在联系的,承揽合同是属于总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是属于分合同,就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然后因为建设工程比较特殊,就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发生纠纷后,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纠纷。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是有联系的,建设施工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并且这两种合同纠纷存在很大的不同,在主体、内容、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不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就需要弄清楚是何种纠纷,不同的纠纷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要从区别中确定纠纷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什么 (二)
答建设合同纠纷案由是法律体系中对建筑工程相关法律争端的分类。最高法院明确将这些争端细分为多个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当任何一方在这些合同框架内产生争议时,他们可以以建筑工程纠纷为诉点,向法院提出诉讼。
勘察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在项目开始阶段对土地进行的地质、地形等基础调查,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生错误或者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可能导致纠纷。设计合同纠纷主要围绕项目的设计阶段,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标准、设计变更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施工合同纠纷则通常涉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变更、付款争议等。
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则通常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产生,特别是在承包商的权利与业主的支付义务发生冲突时。分包合同纠纷则涉及在工程中承包商将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分包合同的执行、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工作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争议。监理合同纠纷则主要发生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可能因监理方的职责履行不力、监理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行为不当等导致的争议。
总之,建设合同纠纷案由涵盖了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付款到监理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对每个环节的争议都有相应的法律框架进行处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多种类型,但直接提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即指以下这一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违约责任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施工合同纠纷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广泛范畴内。而针对用户的具体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是上述列出的一种明确类型。
案由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是有哪些 (四)
答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由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由建筑工程纠纷向具有管辖范围的法院提出起诉。 一、案由民事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是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指建筑行业的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
工程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
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例如,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如一般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而是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鉴定内容。因此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证据释明等问题均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庭审中,一般除了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进行庭审调查外,对以下几个方面也需要进行具体审查:
1、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既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2、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
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时会涉及工程审价、工程款审核、审计等司法鉴定内容。这些鉴定内容,从性质上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但从内容上却是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特别是存在争议的事实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最终裁判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由工程审价结论决定。
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是需要签订的合同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纠纷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一般建设工程纠纷案由包括: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等。
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谁? (五)
答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程序法律,还有就是司法解释当中,对于管辖法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必须予以遵守。 一、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谁
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当代的社会关于安装方面的一些施工工程,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首先是可以自行协商来进行解决的,如果说确实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此时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说在管辖权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予以重视,因为管辖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人民法院是不能够受理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紫律云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