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陕西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及本所收费标准,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为:

(一)甲方与 之间的 纠纷。

(二)甲方在该案件当中的诉讼地位为 。

二、委托内容

代理律师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前述案件的诉讼(仲裁、执行)活动。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指派上述两名律师或任一律师出庭。如因时间冲突等原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并更换其他律师代为诉讼(仲裁、执行)活动,甲方应当及时向更换后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一般授权:包括代为起诉、答辩、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案件诉讼、仲裁或执行等各种法律事务。

(二)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请求)或者上诉等各种法律事务,代收法律文书。

甲方应根据本条约定向乙方承办律师及受案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依法、客观、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 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 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但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六、律师代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鉴于本案不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故结合所委托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6.1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就本合同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向受托人支付基本律师费 元。基本律师费不以案件诉讼或执行结果作为收费前提。且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6.2根据本案处理的最终结果(无论非诉协商(包括发送律师函)、判决、裁定或是调解、和解的执行结果),委托人按实际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 %向受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6.3在条款6.2所提及的实际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中,若委托人实际获取的是非现金利益,则按双方协商一致或评估后的价格计算标的价值。

6.4委托人应自获取实际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 日内,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条款6.2所指律师代理费。若法院判决、裁定委托人败诉,或虽有胜诉但无法执行,则除基本律师费外,委托人不再向受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6.5委托人应将律师费用付至下述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6.6受托人应于收到律师费的个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七、工作费用

7.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所在地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7.2上述工作费用收取方式由双方约定。

八、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律师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拒绝或暂停代理:

1.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2.甲方故意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3.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10日,尚未向乙方支付应付律师费;

4.甲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乙方书面提醒后7日内仍未纠正;

5.其他依法可以拒绝代理的情形。

出现本条第8.2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预期律师费。

九、乙方律师保密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保守办理委托事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隐私,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披露或者甲方同意披露的除外。

十、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未向乙方通报和协商,私自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或撤回起(上、申)诉或仲裁申请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及条件支付代理费用:

1.本合同约定代理目标实现的,仍应支付全部代理费用。

2.本合同约定代理目标没有实现,但律师已经完成实质性工作(如参加过庭审、提交证据目录、出具完备法律意见等对案件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诉讼或仲裁行为),按乙方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3.本合同约定的代理目标没有实现且律师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按件收取成本费用 元。

4.其他标准及条件: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应予免除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履行期限予以顺延,或者对履行方式予以变更。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凡与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三、其他约定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就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或者代理范围所达成的新的协议或往来函电,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就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所达成的新的协议或往来函电,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于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诉协商(包括发送律师函)、法院调解、自行和解、撤诉、判决等方式结案并收到全部律师费之日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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