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民间借贷、商事贸易往来中很常见,但是有一些情形下抵押属于无效,由此就会导致抵押物不能被拍卖、清偿,下文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就此进行简单介绍。
1. 抵押物的权利有问题,导致抵押无效。这里的权利有问题,只要指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比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合同描述有问题,抵押物在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抵押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就是写抵押合同时的表述并不清晰具体,导致无法确定具体抵押物是什么。
3. 流质、流押条款无效(比较常见!)。流质、流押就是双方约定对方到期不还债抵押物直接归债主所有,这种条款法律是绝对禁止的。比如双方约定“若债务到期借款人不能清偿,债主取得A房屋所有权,抵偿借款人对债主的500万元债务,无须另经清算。”这种条款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4. 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比如土地。
5. 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这里是指借款人没有经过债主一方同意,私自就抵押物又设置了抵押,那么后设的抵押属于无效。
6. 抵押合同存在恶意行为,抵押合同无效。比如常见的依靠车贷办理中的程序漏洞进行车辆抵押骗贷,其中的抵押合同很有可能因为恶意串通、阴阳合同等问题而无效。
7.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比如借款之下设立抵押,但是借款涉及职业放贷人、转贷、套用银行资金转贷等情形,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依附借款合同存在,所以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抵押合同也无效。
8. 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9. 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最明显的就是保险、证券,因为其价格难以确定,并且随着市场变化、其他因素发展导致的波动很大。
1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集么律网希望什么样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可以要回来?,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