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和现实情况变化的考虑,父母是可以依法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是最理想、最便捷的方式。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并就变更后的抚养费、探视权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签订一份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希望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遵循一个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判决的唯一标准是看哪种抚养安排更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支持诉讼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考虑以下情形:
(1)现任直接抚养方出现客观困难:
例如,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如精神疾病、癌症晚期等)或因伤残导致完全丧失继续抚养照顾孩子的能力。
(2)现任直接抚养方存在失职或有害行为:
这包括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如忽视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医疗需求,或长期遗弃孩子给他人),对孩子实施虐待(身体伤害、精神恐吓、性侵害等),或者其自身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如长期吸毒、酗酒、赌博且屡教不改,生活作风极其混乱,经常在孩子面前实施家庭暴力等)。
(3)孩子本人明确且合理的意愿(针对八周岁子女):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如果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基础、居住环境、时间精力等),法院会非常重视孩子的真实意愿。
(4)其他正当且充分的理由: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践中法院认可的情形包括: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或生活环境发生严重恶化(如失业破产导致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变得危险恶劣),难以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教育;直接抚养方再婚后,其新家庭对孩子存在歧视、虐待或导致孩子处境困难;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判刑入狱无法继续抚养;直接抚养方长期将孩子交给他人(如祖辈)抚养而自己未尽实际责任,另一方要求且有能力抚养;发现直接抚养方存在严重道德品质问题对孩子价值观形成产生极端负面影响;或者对方长期恶意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亲子关系且变更可能改善此状况。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上的子女抚养权,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