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分居1年自动离婚?法条原文究竟如何规定?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都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庭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而且,即便是分居满2年,究竟能不能直接判离,往往还要经过法庭审判、法庭调查,甚至是激烈的法庭辩论,都不一定能够判离(比如一些新闻公开报道过的名人离婚案件),也不存在分居一段时间就自动离婚的做法。

但是,最近接待的一些离婚纠纷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用一种非常坚定的语气说,“不是说分居1年就自动离婚了吗”?这些理直气壮,毫不犹豫,甚至是深信不疑的态度,很是让人怀疑,最近是不是真的出了什么新规?又或者,他(她)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经检索,此前我国曾经规定过,以及目前现行有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庭判决离婚的相关法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1981年1月1日生效,2001年4月28日失效。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年4月28日生效,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现行有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论:

网传“分居1年自动离婚”的说法不实,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的确,分居时间可以作为法院可以判离的参考条件之一,但至少要二年,不是一年。

而且,也不是说分居二年就必然会被法庭判离,还要看是否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假设是正常的工作、出差、或其它合理原因导致的分居,即便是分居满二年,或更长时间,相关诉求均可能无法获得法庭支持——法庭还要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分居。相关诉求,需要经过庭审提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最终由法院认定,不存在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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