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由什么部门负责 (一)

五保户由什么部门负责

贡献者回答一、五保户由什么部门负责

按规定五保户归村委会、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管,所以归部门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五保户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六)五保对象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三、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和土地怎么处理

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而五保户死后房屋的继承问题,要看五保户是否存在法定的继承人。

如果五保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在他去世后,五保户的房屋就划归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

如果五保户存在法定继承人的,房屋就属于继承人所有。虽然继承人不能直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只是对于这类房屋的转让,国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五保户由什么部门负责的相关知识,五保户归村委会、乡镇民政所或者县民政局管,相关部门需要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的政策。

社会救助包括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社会性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还有对于突发的灾难,禁忌救助和应急救助包括房屋重建修复,困难生活救助。对于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也有临时性的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分为救助和援助,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维持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而形式区别在于,社会救助具有社会责任,而社会援助属于社会义务。根据社会救助的内容来看,有生活、租房、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而根据手段分类,社会求救有资金、实物以及服务救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保障生活家庭需要什么条件 (三)

贡献者回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认定条件: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内容参考:

内容参考:

捐款有证书吗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有。捐赠证书往往是一个机构自己做的。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明白了社会救助办法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