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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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周宗书律师解答: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宗书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宗书律师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毕业,执业以来秉承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忠于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潜心于法律服务。与宿州市多家大型企业建立顾问关系,办理多起免予刑事处罚、无罪的案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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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取保候审经济类犯罪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集么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