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 帮信罪属性辨析: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在探讨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属性时,一个核心议题便是其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一区分不仅关系到对犯罪本质的把握,还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帮信罪的基本内涵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那些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人,以遏制电信网络犯罪的蔓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
在探讨帮信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之前,有必要明确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相对地,结果犯则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帮信罪属性的辨析
关于帮信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帮信罪属于结果犯,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才能按照帮信罪定罪量刑,比如违法所得达到了1万元或者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等情形。然而,另一种观点更为普遍地被接受,即帮信罪应归类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为三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等),就构成犯罪既遂,无需考虑该帮助行为是否实际导致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得逞或产生特定危害后果。帮信罪作为行为犯的实践意义
将帮信罪归类为行为犯,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一方面,这有助于强化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因为行为犯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泛,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帮助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这有利于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时更加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另一方面,这也提醒了广大网民和网络从业者,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得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或支持,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的认定既会考虑流水情况,也会关注获利情况。即便行为人不知情或没有主观故意,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助他人进行资金转移,涉案流水金额达到法定情形;或从中获利达到一定数额等),仍可能构成犯罪。这进一步强调了行为犯属性在帮信罪认定中的重要性。总结
综上所述,帮信罪应归类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帮助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既遂,无需考虑该帮助行为是否实际导致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得逞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紫律云网希望帮信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