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关于南昌农昌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劣质农药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因销售劣质农药,南昌农昌农资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当事人销售劣质农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通过*平台销售的菲利普牌250克/升吡唑醚菌酯杀菌剂生产批准证号HNP37265-D3987,有效期2017年3月24日至2019年3月24日,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保质期2年。当事人在产品过期后将剩余的46包菲利普牌250克/升吡唑醚菌酯改喷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分5单通过*多销售,前4单以每包11元的价格销售4包,第5单销售42包已于2023年11月17日主动退货售后,获销售收入44元。*平台涉及菲利普牌250克/升吡唑醚菌酯杀菌剂售卖链接已于2023年11月5日下架。
当事人销售的农药,属劣质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鉴于当事人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部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肆元整(44.00元);
2.没收菲利普牌250克/升吡唑醚菌酯10克装42包;
3.处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罚款(2100.00元)
(南农农药2024年第1号)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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