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哪年开始征收?

房产税哪年开始征收?

最佳答案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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