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有资产拍卖程序
- 2、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什么?
- 3、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 4、国有资产流拍三次怎么处理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拍卖程序 (一)

答国有资产拍卖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准备阶段 确定拍卖资产: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决策需要拍卖的国有资产。 制定拍卖方案:包括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发布拍卖公告,通知潜在的竞买人。 权属核查:对拍卖资产进行权属核查,确保其产权清晰、无争议。
2. 评估阶段 价值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资产状况等因素,对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作用:评估报告作为拍卖底价的重要依据,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审批阶段 方案审批:拍卖方案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拍卖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过户手续:办理拍卖资产的过户手续,确保产权的顺利转移。
4. 拍卖阶段 公开竞价: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拍,拍卖师宣布拍卖规则、拍卖底价等信息。 成交确认:拍卖师宣布成交结果,竞得人与拍卖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后续处理阶段 款项结算:竞得人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款项,拍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拍卖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这个程序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公开、公平、公正拍卖,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为竞买人提供了一个透明的竞争平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
答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规定,拍卖物品的不同,收取佣金的价格也不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收取,没有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一般情况下艺术品收取10%的佣金。 一、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什么
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法院资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三、企业资产法院整体拍卖后剩余物资被可以变卖吗?
公司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公司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员工工资排在债务之前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资产拍卖,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要找到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通过竞价的方式,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这期间委托人委托拍卖机构,就需要给予其一定的费用。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三)
答法律主观:
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 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 (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国有资产流拍三次怎么处理 (四)
答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步骤:
第一步,抵债。
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第二步,变卖。
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第三步,退回被执行人,也就是说最后法院也不管了。
出现第三步的可能性应当是债权人最不愿意的,因为根据规定,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
拍卖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买卖形式,现在被用在比较正规的场合中。对于不幸没有还清债务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拍卖物品价格,这样在还款时会有利于自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二十九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九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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